当面临征收时,如果征收方依照多年前的旧标准给出补偿决定,导致拆迁补偿过低,甚至不够重建原有规模,更无法覆盖核心技术与未来收益。此时,权利人该如何应对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王先生承包了一家渔场,该渔场拥有“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资质及多项实用新型专利。多年前渔场被纳入征收范围后迟迟不见动静,近日,征收部门下发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对鱼塘及附属设施仅给予了几十万元的拆迁补偿。这个依照极低标准计算出的数额显然无法覆盖实际损失,王先生因此陷入了困境。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渔业法》相关规定,征收经营性渔场应遵循公平补偿原则。王先生的渔场拥有“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资质及实用新型专利,该类无形资产、经营收益均应纳入补偿范围,征收部门仅补偿几十万元,明显低于实际损失,违反公平补偿原则。
征收部门依照多年前标准给出的不合理低价补偿,未全面保障王先生合法权益。王先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书并责令重新作出拆迁补偿决定。同时,需立即固定渔场资质、专利证书、经营数据等证据,委托专业机构对渔场整体价值(含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为主张合理补偿的核心依据,更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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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