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收到棚户区改造补偿评估报告可以申请撤销拆迁补偿决定吗

  分户评估报告是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计算补偿金额的核心依据。若被征收人从未收到这份关键文件,征收方据此作出的拆迁补偿决定,是否合法有效?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未收到棚户区改造补偿评估报告可以申请撤销拆迁补偿决定吗

  田先生在山东某县城拥有一处住宅,全家在此长期居住生活。2023年,当地启动“中医院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田先生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对补偿标准存有异议,田先生始终未与征收部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不久后,田先生收到了相关部门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文件中列明了补偿总额。但令田先生不解的是,他从未见过评估人员上门查勘,也未曾收到过所谓的“分户评估报告”,这文件中的数字是如何计算出来的?

  田先生尝试与工作人员沟通,对方却仅出示了一份《征收补偿明细表》,并催促其尽快签约。田先生认为,这样的做法剥夺了他了解评估结果、申请复核鉴定的基本权利,所谓的拆迁补偿决定缺乏合法基础,因此坚决不予认可。

  其实,田先生的主张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针对被征收房屋出具的分户评估报告,是征收部门作出补偿决定的核心依据,而依法送达评估报告更是征收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若征收部门未履行送达义务,致使被征收人无从知晓评估结果,进而无法行使申请复核、专家委员会鉴定等权利,那么整个补偿决定的作出程序便存在重大瑕疵,田先生可依法申请撤销该拆迁补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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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许少清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