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领款,自建房就能被强拆吗

  在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是否就意味着征收方获得了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利?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领款,自建房就能被强拆吗

  林先生是四川某村的村民,在村集体土地上建有自家房屋。2023年,因当地项目建设需要,林先生房屋所在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经过协商,林先生与所属街道办事处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约定了补偿总金额,并陆续领取了大部分补偿款项。

  2024年初,由于林先生未在街道办要求的期限内自行拆除房屋,街道办以已履行补偿协议为由,组织人员对林先生的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林先生表示,自己仅是对搬迁细节存在顾虑,并非拒绝搬迁,而街道办在未履行任何法定催告、申请程序的情况下直接实施强拆,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补偿协议的履行与房屋的强制拆除是两个独立的法律环节,补偿到位并不自动赋予行政机关强拆权,后者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即便被征收人签订了补偿协议并领取了补偿款,行政机关也无权直接强制拆除涉案房屋。被征收人未按期搬迁的,相关部门应当首先依法催告,拒不履行的,则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中,街道办无直接强拆职权,其未履行催告、作出决定、申请法院执行等程序即实施强拆行为,属于程序违法,林先生可依法起诉确认强拆违法并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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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许少清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