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房屋紧急被拆,搬家花费能否计入拆迁补偿

  有时因工期紧张,征收方会要求被征收人在短时间内搬离。仓促之下,临时租房、打包搬运等环节都会产生一笔不小的开销。那么,这笔因征收直接产生的搬家费用,能否被纳入拆迁补偿范围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老旧房屋紧急被拆,搬家花费能否计入拆迁补偿

  在华北某市,老赵一家三代人居住在一处老旧的单元房里。2024年夏天,由于城市快速路建设的需要,该片区被列入征收范围。征收工作组上门通知时语气急切,称项目工期紧张,要求老赵一家必须在两周内完成搬离,房屋随后将被拆除。

  这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老赵一家措手不及,他们匆忙寻找临时住所,最终在离原址较远的地方租到了一套价格合适的房子。随后,全家齐心协力,联系搬家公司、购置打包材料,将家具、电器、生活物品等悉数搬至新租处,仅搬家公司的车辆和人工费用就花了数千元。

  然而,当老赵拿着搬家费用的票据找征收方报销时,却遇到了阻碍。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已经确定了拆迁补偿金额,老赵自行支付的搬家费用属于“额外开销”,无法另行计算和补偿。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2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因此,老赵一家的搬家费用属于拆迁补偿的范畴。如果相关部门不认可,老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相关部门给予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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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许少清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