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商住房屋按住宅标准给拆迁补偿怎样合法维权

  在征迁实践中,很多临街的房屋原本是住宅性质,但在经过批准或长期历史演变后,一楼被改作商铺用于经营。当这类“商住两用”房屋面临征收时,如果征收方仅按纯住宅标准给予极低的拆迁补偿,权利人该如何应对?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冠领说法:商住房屋按住宅标准给拆迁补偿怎样合法维权

  浙江的李先生在自家临街的一楼经营一家小型超市已有二十余年,虽然房屋产权证上写的是“住宅”,但他早早就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今年,该片区因城市更新被纳入征收范围。协商时,征收方以“产权证记载为住宅”为由,拒绝认定其商业用途,给出的拆迁补偿仅仅包含了住宅房屋的市场价值。面对这远不足以弥补超市停产停业损失及营业价值的低额补偿,李先生陷入了困境。

  对于此类商住房屋的补偿问题,法律有着更全面、公平的考量。征收补偿的核心原则是“公平补偿”,即必须填补被征收人因此遭受的实际财产权益损失。依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国务院相关规定,长期合法经营的“住改商”房屋,不能仅以产权证登记用途否定其经营性价值。李先生已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并持续经营20余年,完全符合“住改商”补偿认定条件。

  针对这种按住宅标准压低拆迁补偿的情况,李先生可以向征收部门提交营业执照、纳税记录、经营流水、现场照片等,书面申请按“住改商”认定并评估经营性损失,并与征收部门协商谈判,要求参照同类商业用房价值补偿,并主张停产停业损失。

  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诉请按经营性房屋标准补偿。通过专业的法律途径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才能真正争取到符合房屋实际商业价值的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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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