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领钱就去领,我反正不同意那个金额。”2025年1月,张永刚收到前妻李玉琼发来的消息——对方希望他配合领取房屋安置补助款,他果断拒绝了。在他看来,领款无异于默认同意该补偿金额。回复消息后,愁闷再次笼罩了他的心头。

12年前,他与李玉琼离婚时约定,位于贵阳某区的自建房由李玉琼占用使用,但产权归双方共有,若日后遇拆迁,补偿款由两人平分。1年前,该自建房所在区域因被有关单位反映存在治安、卫生、消防等安全隐患,多部门对该区域开展了综合整治,张永刚随之开始关注类似情况的补偿问题,并联系李玉琼希望她配合与征收部门协商。
但李玉琼常年居住在那里,早已不堪其扰,满心只想尽快搬离,因此并未同意他的提议。对此,张永刚虽能理解,却没想到2024年12月,李玉琼未通知他便自行签订了安置协议,并于同日交付了房屋。等张永刚得知情况时,房子已被拆除。
当时,李玉琼称自己已如实向征收部门说明房屋属两人共有,交房验收单上也备注了25万余元补偿款需平分;若张永刚对金额有异议,可自行维权主张自己那部分权益。事已成定局,张永刚一时一筹莫展,但关于领款,他始终不愿妥协。
不久后,张永刚得知前妻向征收部门提交了《付款申请书》,说明相关情况后领取了属于她自己的一半补偿款。张永刚意识到不能再拖延,必须采取法律手段维权。随后,经过多方咨询,他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萍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后,认为征收部门未征得张永刚同意,也未履行任何法定强制拆除程序,擅自拆除其享有50%份额的房屋,行为明显违法。随后,律师收集了离婚协议、房屋建设相关证明、征收公示、补助协议等关键证据,代理张永刚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诉讼。

诉讼中,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清晰还原了案件真相。一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征收部门拆除张永刚所享50%份额房屋的行为违法。胜诉的消息让张永刚看到了维权希望,可征收部门不服判决,很快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征收部门提出三点上诉理由:一是拆除行为源于李玉琼自愿移交房屋,征收部门仅依协议履行,不存在强制拆除行为,自身无过错;二是张永刚可通过分割补偿款解决损失,无需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三是案涉房屋为不可分割的整体,李玉琼移交房屋属于整体移交,一审将房屋拆分为两个50%份额并仅对张永刚部分确认违法,脱离了房屋的客观属性,认定有误。
面对对方的上诉,冠领律师结合《民法典》《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进一步梳理案情:审理行政协议案件可参照民事法律规范,《民法典》第301条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案涉房屋为按份共有(双方各占50%),李玉琼未经共有人张永刚同意,擅自与征收中心签订协议处分房屋,构成无权处分。
该协议虽不因无权处分而整体无效,但对张永刚享有的50%房屋份额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征收中心在未取得张永刚50%份额处分权的情况下实施拆除,缺乏法律与事实依据,依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应确认该部分拆除行为违法。
2025年10月,二审法院经全面审查,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此提醒,共有不动产的处分需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若在拆迁中遇到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切勿拖延观望,应及时收集关键证据,委托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方能有效守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