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遗产遭他人拆建侵占,冠领律师助委托人追回房屋使用份额

2025年冬,寒风卷着碎雪,刮过北京市密云区的一处村落。李娇站在自家老宅院内,双脚踩在熟悉的土地上,环顾着眼前四间崭新的北房,眼眶泛红。儿时在院内追逐嬉戏、母亲在东厢房缝补衣物的画面还清晰如昨,可承载着这一切记忆的三间东厢房,早已不见踪影。那是她心底最珍贵的念想,却被同院亲属擅自拆除重建。

老宅的那三间东厢房,是母亲刘芸的个人合法财产。1962年,刘芸与前夫离婚后,带着这份“底气”改嫁,二人婚后育有五名子女,李娇便是其中之一。在李娇心中,东厢房不仅是一处房屋,更是母亲半生的寄托,承载了兄妹几人的童年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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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刘芸离世,按照法律规定,这三间东厢房应由其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其他兄弟姐妹均自愿放弃继承份额,并将属于自己的部分转让给了她。就这样,李娇依法取得了该房屋六分之五的产权份额(另六分之一份额由其同母异父的哥哥拥有),成为这处遗产最主要的权利人,她满心欢喜地守护着母亲留下的念想,从未想过,三间东厢房居然会被人擅自拆除重建。

2013年,同院居住的柳兰(刘芸前夫之子的配偶)在未征得李娇等任何合法继承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三间年久失修的东厢房拆除,在原址及前方区域,建起了四间崭新的北房。

多年后,李娇偶然得知此事,急匆匆赶回老宅交涉。可柳兰不仅拒不认可她的产权份额,还编造谎言,声称东厢房是自然坍塌灭失,新建的北房是她自己合法翻建,李娇无权干涉。束手无策之下,她慕名来到北京冠领律所求助。律所指派了程薇律师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律师结合柳兰的抗辩和案情整理出四大核心难点:原房已灭失,如何证明系人为拆除?原房无实物,如何精准确定原房屋面积?对方否认新房覆盖原地基,如何证明并主张权利?对方主张“诉讼时效已过”,如何依法驳回?

此外,对方还提交所谓“遗嘱”试图否定李娇的继承权,案件阻力重重。更棘手的是,律师代理李娇向法院起诉立案后,法官明确表示,房屋已灭失,只能支持损害赔偿。可一旦接受赔偿,李娇将彻底与故土失去关联,这是她最不愿接受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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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帮委托人守住家园,律师没有退让,围绕争议焦点全面构建证据链:

戳穿“自然坍塌”谎言:律师多方寻访,成功获取关键录音证据柳兰家人在录音中亲口承认:东厢房是其人工拆除,建房前必须先拆旧房。“自然坍塌”的说法不攻自破。

锁定原房屋面积:律师找到双方亲属、资深建筑工程师作证,通过视频证言精准还原原房长、宽、高尺寸;同时提交对方亲属录音,依据原房屋檩条、椽子数量等建筑结构,佐证房屋面积,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证明新房覆盖原地基:律师结合院落格局、农村建房习惯,通过证人证言与现场结构推算,证实新房必然建在原东厢房地基之上。同时提出核心观点:无需证明具体覆盖面积,只要占用原地基,原权利人就有权在新房中主张对应份额。

驳回“诉讼时效已过”:律师明确指出,本案系所有权确认纠纷,并非继承纠纷,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原告有权随时主张权利。

驳斥虚假“遗嘱”:律师对遗嘱形式、真实性、形成背景逐一质证,依法否定其证据效力,稳固李娇的继承权基础。

针对本案“房屋灭失能否主张新房份额”的疑问,律师论述道:“若房屋被他人违法拆除,权利人只能要钱、不能要房,无异于纵容侵权。对方压着原房地基建房,原权利人物上请求权随之延伸至新房,依法有权主张新房相应份额。”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5年12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李娇对案涉院内新建四间房屋享有25%的使用份额。

柳兰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李娇带着一审中冠领律师准备的完备的证据材料与严密论述,从容应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25%的使用份额,不仅仅是一个数字,更是对李娇母亲辛劳一生的告慰,是对李娇合法权益的有力捍卫。2026年1月,李娇特赠锦旗至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感谢律师的辛勤付出。(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均为化名)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