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2000棵果树被强清,一、二审败诉,冠领律师代理再审翻盘

2023年冬,陕南的某个山村,年近七旬的李老伯像往常一样去自家承包地查看树木。那块地他悉心耕耘数十年,土地上近2000棵果树是全家的收入来源。然而,眼前的景象让他目瞪口呆满地残桩断木,枝干杂乱散落,多年心血化为乌有。李老伯紧紧攥着锄头,半晌说不出话来。

他的儿子得知此事,用手机记录下现场景象并发布至短视频平台,期盼能为父亲寻得解决办法。没想到视频发出当天傍晚,镇工作人员便来到李老伯家中,告知因推进耕地流出与永久基本农田整改工作,镇里才授意村组织清除了他家承包地上的林木,还说已经提前通知到位了。简单说明后,工作人员便匆匆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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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伯无法接受这个说法,他事先并未收到任何消息,现在果树没了,一大家人靠什么生活?损失又该如何弥补?“必须得打官司,讨公道!”于是,在当地律师代理下,李老伯以“镇行政机关未充分履行通知义务,系程序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镇行政机关赔偿损失54万余元。

因案涉地块属于基本农田,李老伯种植经济林木的行为,与《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不符,一审、二审法院均采信了镇行政机关“已通过广播、入户等方式告知”的主张,遂驳回了李老伯的诉讼请求。接连败诉,律师认为再审希望渺茫,劝他放弃。但李老伯不服,他决定更换律师,继续维权。经多方打听,李老伯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经验丰富的吕晓庆律师为其代理再审事宜。

律师细致研读原审卷宗材料后,锁定两个突破口:事实层面,镇行政机关声称多次宣讲、入户告知,但未能提供李老伯本人签收的文书或送达回证,告知义务是否充分履行存疑。程序层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了镇行政机关有保护、管理基本农田的职责,但职责不等于权力,该条例并未授权其可以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而镇行政机关擅自委托村组织实施清除,明显超越职权。此外,为进一步强化论证,律师还查阅了中央及陕西省关于治理耕地“非粮化”的政策文件。该文件明确指出:对于农民在自家承包地种植经济作物的,并非必须采取“一刀切”的强制清除方式。这意味着,即便需要整改,也应考虑农民的实际情况和合法利益,而非简单粗暴地一清了之。这些成为案件翻盘的关键。律师迅速整理证据,代理李老伯向陕西高院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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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中,镇行政机关坚称案涉行政行为均为依法履职,且清除林木的手段与整改目标相匹配,符合比例原则的精神。同时,因不存在违法事由,故赔偿请求缺乏依据。

冠领律师强调:行政机关履职必须严守法定职权边界。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强清行为属于越权履职,且违背政策导向。同时,被告提交的证据无法佐证其行为合规。针对赔偿问题,律师指出,正是镇行政机关的违法处置行为,导致林木悉数损毁,财产损失客观存在。综上,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再审。

经审查,陕西高院作出裁定:指令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职权法定是依法行政的基石,职责不等于权力,政策精神也不容架空。这一纸再审裁定,不仅为李老伯争取到了重新说理的机会,也再次划清了“依法行政”的底线:再正当的行政目的,也不能跨越法律授权的边界。

撰稿人:朱晋依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