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位村民自建房被强拆维权之路履受挫,冠领律师助其终获确认强拆违法

在天津一个村子,一场始于2019年的大规模拆除行动,让许多村民的生活轨迹发生了改变。孙敬山(化名)在内的10位村民,从上世纪90年代到2002年左右,陆续在自家承包地或自留地上建起了厂房。这些建筑有的用于养殖,有的出租经营,是许多家庭的重要收入来源,但它们大多缺少正规的规划审批手续。

2019年春天,村里贴出了盖有多个部门公章的《公告》和《限期拆除清理整改通知》,告知村民需自行拆除上述自建房,否则将“强制拆除”。不久,时任镇长召集包括孙敬山在内的村民到镇行政机关开会。会上,镇长一方面强硬告知“必须拆”,另一方面也口头承诺“会有补偿”,只是补偿标准让村民觉得过低,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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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底,一场持续近半个月的集中拆除开始了。10位村民眼睁睁看着自家的房屋变成了一片荒地,而镇长当初在会上提到的补偿款,却没了下文。随后的几年间,村民们不断寻求维权路径,但两个现实问题横在面前:一是对法律程序不熟悉,也难找到合适的律师;二是对实施强拆主体的行政机关不明确,不知道该向谁主张权利。

转机出现在2023年,村民们了解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委托其代理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指导村民们提起了一系列信息公开诉讼,要求公开当年的《限期拆除清理整改通知》。随后经历一系列程序,在2024年7月的一场庭审中,镇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当庭承认,2019年5月的强制拆除行为,确实是镇行政机关实施的。

目标明确后,维权进入法律快车道。孙敬山等人再次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镇行政机关当年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律师林成、刘冲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次案件。然而,维权之路再遇波折。一审法院认为村民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裁定驳回了起诉。面对不利局面,村民和律师没有放弃,坚决提起上诉。2025年5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认为本案起诉并未超过法定期限,撤销一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审理。案件重回正轨。

2025年12月1日,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争议焦点明确:一是起诉是否超期,二是镇行政机关的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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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起诉期限,被告镇行政机关声称,2019年张贴的公告已明确自身是执法主体,村民当时就知道,因此2024年起诉已超期。冠领律师指出,起诉期限的起算点,是当事人“知道行政行为内容和作出机关之日”。本案中,虽然村民2019年就知道房屋被拆,但在2024年7月10日那场庭审之前,没有任何一份正式法律文书明确指出实施机关就是“镇行政机关”。镇行政机关当庭承认,才是法律上明确的“告知”。因此,起诉并未超期。

针对拆除行为合法性这一核心,冠领律师承认涉案房屋缺少规划手续,但随即指出:认定建筑违法,不等于拆除程序就可以违法。律师依据《行政强制法》向法庭阐明,即便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行政机关也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包括作出书面的限期拆除决定、进行催告、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作出书面强制执行决定并公告等。本案中,镇行政机关仅凭一纸《通知》就直接强拆,跳过了所有保障当事人权利的法定程序,其行为在程序上严重违法。镇行政机关在法庭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履行了这些程序。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镇行政机关未能举证证明其履行了法定程序,程序严重违法。2025年12月19日,法院作出判决:镇行政机关于2019年5月、6月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对于10位村民而言,这份判决不仅是对过往遭遇的法律定性,更是对他们多年来坚持维权的肯定。冠领律师精准破解了“起诉期限”的程序障碍,成功将案件导入实体审理;又在庭审中紧扣“程序合法”这一法治生命线,用严谨的法律逻辑,揭示了行政机关的程序不当,为村民后续可能主张的赔偿奠定了法律基础。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