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年逾古稀的刘永康(化名)老人,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有生之年会面临一场关于“家”的保卫战。随着当地公路改造工程的推进,老人的祖宅被划入了征收范围。然而,比起搬迁的颠簸,更让他心寒的是行政机关的“冷处理”房屋面临拆除,却迟迟没有一份公平的补偿协议。
2025年9月7日,在多次上门沟通无果后,刘永康决定不再等待,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陈君伟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指导刘永康向县行政机关邮寄了《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快递在第二天就显示“已签收”,但两个多月过去,县行政机关始终未对其作出回复。

面对县行政机关的“视而不见”,冠领律师代理刘永康向抚州市行政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县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的行为违法。案件进入复议程序后,县政府提出两层抗辩:一是“技术性抗辩”,声称快递虽然显示签收,但仅投递至“办公室门口”,单位内部未流转,故“未收到”;二是“实体性抗辩”,直接否认自身具有相应的法定职责,言下之意是“即便收到,也无需回复”。
面对县行政机关的辩驳,冠领律师牢牢抓住了行政程序中的“送达”这一核心节点。律师向抚州市行政机关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行政法理,邮寄送达是法定的公文送达方式。邮件投递记录显示,申请书已于2025年9月8日妥投至被县行政机关的住所地。在法律上,这已构成“有效送达”。行政机关不能以内部管理不善、文件未在内部流转为由,来对抗外部相对人的合法送达效力,更不能以此作为逃避法定职责的挡箭牌。
随后,冠领律师援引《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精神向复议机关阐述: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是行政机关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无论被申请人最终是否认为自己负有补偿职责,对于申请人明确提出的履职申请,都必须给予明确的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这种“沉默是金”的做法,本质上是对群众知情权与寻求救济权的漠视。

2026年1月8日,抚州市行政机关通过电话听取了刘永康的意见。在充分审查了冠领律师提交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后,复议机关认定:《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已投递至被申请人的住所地,应视为被申请人已收到该申请书。2026年1月14日,市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县人民政府限期对刘永康的申请作出书面答复。
冠领律师在此案中,用扎实的法律逻辑向复议机关阐述了“沉默即失职”的行政法则,不仅为刘永康老人后续争取公平补偿打开了法律通道,更表明了:在法治阳光下,任何形式的行政沉默,都将面临法律的审视与裁决。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