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福建莆田某个村子,江长康站在自家那片被征用的土地上,望着远处正在施工的防洪排涝工程,心中五味杂陈。这片土地是他和村民们世代耕作的家园,如今因防洪排涝滞洪区建设被征收,安置补偿却迟迟没有着落。他和安霞、江建军等60多位村民多次向镇里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总是含糊其辞。
无奈之下,村民们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多方打听下,他们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郑俊霄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指导江长康、安霞、江建军三人作为村民代表向当地镇行政机关邮寄了一份《安置补偿申请书》,要求镇行政机关对被征收土地履行合法、合理、全面的补偿职责,合计金额201万余元。

邮件于次日被签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并答复当事人。然而,日子一天天过去,镇行政机关那边却始终没有任何音讯。两个月过去了,村民们没有收到任何书面答复,也没有任何人来跟他们沟通补偿事宜。
眼看着申请如石沉大海,冠领律师认定镇行政机关收到补偿申请后超过两个月未作任何答复,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律师当机立断,代理村民们向区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镇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答复义务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补偿职责,江长康三人作为代表参与程序。
行政复议申请提交后,案件进入了审查程序。被申请人镇行政机关在答辩中称,他们已经将土地补偿款项拨付给了村民委员会,并于2026年1月12日作出了书面《答复书》,告知申请人可向村委会了解情况。镇行政机关认为,自己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请求驳回申请人的复议申请。

然而,冠领律师敏锐地抓住了案件的核心矛盾:镇行政机关的《答复书》是在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之后才作出的,并不能改变其此前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答复义务的事实。律师指出,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答复,这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镇行政机关从2025年10月20日签收申请,到2025年12月29日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时,整整70天没有作出任何回应,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至于其后作出的《答复书》,只能视为对不作为状态的补救,但不能抹杀此前不作为的违法事实。
区行政机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镇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人的补偿申请后未在合理期限内答复,构成行政不作为。2026年2月24日,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决定:确认被申请人镇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人的补偿申请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这份决定书意味着法律确认了镇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为后续争取实质性补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对于那些在征地补偿中求助无门的被征收人而言,行政复议是一把打开维权之门的钥匙。冠领律师正是通过精准把握这一法律程序,在关键时刻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程序正义,让法律的阳光照进了基层治理的角落。(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