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江西宜春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案,两审代理助委托人取得满意安置方案

2018年深秋,江西宜春,吴立强(化名)站在自家四层小楼前,在征收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协议中约定,他可以在规划好的宅基地上自建新房,同时付给他补偿款53万余元,吴立强一家人满怀期盼地等着住进新家。可让他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一等,就是七年。

吴立强原本的房屋位于某项工程的征收范围内,总面积494.92平方米,共四层。2018年10月,他与当地县房屋征收管理局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选择了“规划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协议签订后,吴立强如约腾空了房屋,带着家人搬到外面租房居住。然而,协议中承诺的安置宅基地却迟迟没有着落。

一年、两年、三年……吴立强一次次跑到征收部门询问,得到的答复总是“还在协调”。2021年,县房屋征收管理局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职能并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吴立强以为换了部门能推进此事,没想到安置问题依旧搁置。他不得不一边支付房租,一边继续着漫长的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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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间,吴立强也曾向县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协议有效并责令征收方继续履行。复议机关责令县住建局在30日内制定具体安置方案。县住建局给出的方案则是要求吴立强在两个安置点中二选一,但这两点均远离原址,且每块地皮仅120平方米,限建三层,总面积不超过350平方米,与原房屋494.92平方米的规模相去甚远。并且两个安置点存在明显瑕疵:一处位于泄洪通道,另一处需巨额平整费用。这样的方案当然让吴立强不满意,双方未达成一致。

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吴立强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漫长的等待,肖磊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冠领律师接手后,迅速梳理了案件脉络,代理吴立强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县住建局辩称,协议约定的“划地自建”超出了其职权范围,且吴立强拒绝选择安置点,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冠领律师则指出: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征收方不能以职权限制为由推卸履约责任。同时,吴立强长期在外租房,征收方应当承担临时安置过渡费的赔偿责任。

2025年底,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合法有效,判令县住建局支付临时安置过渡费12.5万元。但对于吴立强要求重新作出安置方案的诉求,法院认为被告已提供两个安置点,并未降低其生活水平,不予支持。

面对这一结果,吴立强一度陷入失望。但冠领律师分析后认为,一审判决虽然部分支持了赔偿请求,但在安置问题上仍有争取空间。随后,冠领律师代理吴立强提起上诉,县住建局也同时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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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在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案件进入了调解程序。冠领律师抓住这个机会,与县行政机关、住建局及乡村两级组织进行了多轮磋商。律师提出,吴立强的诉求并非无理取闹,而是希望得到一个与原房屋条件相当的安置地。经过反复沟通,一个令各方满意的方案逐渐成形。

2026年3月24日,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和解协议。根据协议,当地村民委员会将一处总面积187平方米、建筑面积可达561平方米的土地安置给吴立强,2026年12月31日前交付。同时,另一处村落的村民委员会也将一处总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350平方米的安置点作为备选,2026年3月28日前交付。双方签订协议后均撤回上诉,吴立强同时撤回一审起诉,纠纷就此了结。

拿到和解协议的那一刻,吴立强长舒了一口气。这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终于画上了句号。冠领律师通过行政诉讼、二审调解等多轮法律程序,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满意的结果。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