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秋,内蒙古呼和浩特的某个村落,推土机的轰鸣声打破了村庄的宁静。周永志(化名)站在自己经营多年的养殖场门前,眼睁睁看着一排排圈舍在机械臂的挥舞下轰然倒塌。没有人提前通知他,没有人在场清点物品,甚至连一份正式的征收文件都没有出示过。这座占地5.8亩的养殖场,连同里面的设备和大量物资,在短短一天之内化为废墟。
2013年,周永志与呼和浩特某村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在这片土地上建起养殖场,苦心经营种养业。四年间,他从零起步,逐步建起了圈舍、仓库、住房,购置了饲料加工设备,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然而这一切,在2017年因呼和浩特市道路工程建设戛然而止。

征收工作启动后,周永志多次与征收部门沟通补偿事宜。他查看了当时的征收补偿方案,认为标准过低,无法覆盖养殖场的实际投入和预期收益,因此始终没有签订补偿协议。但让周永志没想到的是,征收部门在没有与他达成任何协议、没有下达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直接对养殖场实施了强制拆除。
此后的八年里,周永志走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他多次向各级行政机关反映情况,递交材料,却始终没有得到实质性回应。时间一年年过去,当年的养殖场早已杂草丛生,而他投入的心血和积蓄却如同石沉大海。直到2025年,他在多方打听下了解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征地拆迁领域经验丰富,向冠领律所求助,陈君伟律师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梳理了案件脉络。律师发现,这起案件最大的难点在于:强拆发生在2017年,至今已过去八年,直接起诉强拆行为早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但律师敏锐地捕捉到另一个突破口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征收主体对被征收人负有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这一职责不因强拆行为的发生而消灭。即便房屋已经被拆,征收方仍然有义务对合法财产损失进行评估和补偿。
基于这一思路,冠领律师指导周永志向区行政机关邮寄了《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要求区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补偿职责,赔偿各项损失。邮件于次日被签收。然而,两个月过去了,区行政机关没有任何回复。
面对区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冠领律师果断代理周永志向市行政机关提起了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区行政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回复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履行补偿职责。

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律师明确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履职申请后,应当在60日内作出处理。区行政机关在签收申请后长达两个月的时间里未作任何回应,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
行政复议中,区行政机关辩称,申请人所建养殖场位于农用地上,属于违法建筑,依法不应获得补偿。冠领律师则指出:即便建筑物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征收方也不能以此为由免除对建筑材料、设备、物资等合法财产的补偿义务。更何况,征收方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实施强拆,本身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能以违法建筑的定性来掩盖程序违法的事实。
2026年3月24日,复议机关认定:区行政机关作为征收主体,依法具有组织土地征收和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在收到申请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任何行政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复议机关据此作出决定:责令区行政机关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周永志的申请依法作出答复。
拿到这份复议决定书时,周永志百感交集。八年的等待,无数次的碰壁,终于等来了一个程序上的突破。虽然这还不是最终的补偿结果,但行政复议决定为周永志后续的维权申请奠定了基础。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