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北衡水44名村民诉征地补偿行政纠纷案胜诉

  2025年9月15日,河北省衡水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征地补偿行政纠纷案件。石勇等44名石村村民因不满河北衡水某区管理委员会对其补偿申请的处理方式,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判决撤销管委会作出的答复书,并责令其60日内对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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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要追溯到2015年。当时,“会高铁路”和“奋斗路”两个项目同时在石村启动征地。村民并不同意征地,但相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土地进行了强行征收。无奈之下,全村被征地农户都签署了协议,按照每亩6.1万元的标准领取了征地补偿。

  2023年,同村参与“会高铁路”项目的村民意外获得了第二次补偿,标准提高到每亩7.6万元。消息传开后,“奋斗路”项目的被征地村民们分外不解。以石勇为首的44名村民开始四处反映情况,他们想不通:同样是征地,为什么补偿标准不一样?

  2024年,44名村民向管委会提交《履行法定职责补偿申请书》,要求同等标准的二次补偿,但管委会在法定期限内未予答复。村民申请行政复议后,衡水市行政机关责令管委会作出处理。2024年11月28日,管委会作出答复书,称已将申请转交乡行政机关处理,但处理结果却杳无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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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民们决定不再一味等待,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研判后,指派律师林成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分析案件焦点发现,本案核心在于管委会是否依法履行了法定职责。通过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律师指出,管委会作为征地主体,应当直接对村民的申请作出实质性答复,而非简单转交下级单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冠领律师围绕三个关键点展开论证:首先,管委会是征地补偿的责任主体,具有直接答复的法定职责;其次,转交下属行政机关处理的行为属于行政推诿,未履行法定答复义务;最后,答复书缺乏实质性内容,未能解决村民的实际诉求。

  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书指出,管委会应当对申请进行认真辨别是否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并作出正面回应,而非简单交由下级办理。管委会作出的“已将申请转交乡行政机关处理”的回复,未对申请进行实质答复,明显不当,判决撤销管委会的答复书,责令其在60日内重新作出答复。

  本案的胜诉,体现了法院对行政机关履职行为的监督力度。冠领律师通过专业代理,不仅维护了村民的合法权益,更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行政不仅要求结果公正,更要求程序正当,行政机关不能以转办代替履职,以程序空转替代实质处理。(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地点及项目名称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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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