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福建漳州确认强拆果园和猪舍违法纠纷案胜诉

  2020年3月,福建漳州吴先生的果园和猪舍因项目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因对补偿标准不满,他迟迟未签安置补偿协议。2023年10月,有关部门强制清除了果园、猪舍,吴先生不服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律师围绕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行为的职权依据、程序合法性等核心问题展开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确认案涉强拆行为违法。

冠领律师代理福建漳州确认强拆果园和猪舍违法纠纷案胜诉-1

  吴先生在福建漳州某村拥有承包地及地上猪舍、果树等附着物。2020年3月,因项目建设其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与土地使用方约定的补偿标准为每亩14.8万多元,但仅给予吴先生每亩4.5万余元的补偿。吴先生不满征收部门“中间商赚差价”的行为,迟迟未签补偿协议。2023年10月,在有关部门的推动下,案涉果树、猪舍遭到了强拆。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4年9月他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陈君伟律师代理自己起诉维权。

  在办案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导吴先生全面收集并固定了强拆现场的照片、视频等关键证据,确定了拆除行为的发生及参与人员。律师深入研究了案涉《建设征地协议书》《交地协议书》等文件后,代理吴先生提起了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法庭上,有关部门辩称:

  案涉地块已依法完成征收并移交土地使用方,强制清除是为建设需要,有关部门仅派人到场协助维持秩序,并非拆除行为的实施主体。此外,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依法应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无此职权,吴先生起诉对象错误,且相关补偿事宜已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决议,补偿款已预留,吴先生因对标准不满而未领取,责任不在己方。

  冠领律师指出:

  判断行政行为责任主体的关键在于“谁行为,谁负责”。尽管相关协议由征收部门签订,但位于有关部门辖区的具体征收实施工作,包括委托评估、组织人员到场执行强制清除等行为,均由有关部门具体操作完成,这已构成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行为”。有关部门辩称其仅为“协助”,与其实质主导并参与强制拆除的事实明显不符。

  另外,无论征收背景如何,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前必须履行法定的告知、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而有关部门未能就此举证,其行为程序违法事实清楚。

  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紧扣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核心,最终被审理法官采纳。2026年1月4日,法院判决案涉强拆行为违法,吴先生的权益得到初步维护。

冠领律师代理福建漳州确认强拆果园和猪舍违法纠纷案胜诉-2

冠领律师代理福建漳州确认强拆果园和猪舍违法纠纷案胜诉-3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