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安徽省阜阳市某区人民法院就一起行政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法院不仅撤销了被告管委会作出的不予行政赔偿决定,更明确责令该管委会在九十日内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2024年盛夏的一个清晨。当推土机的轰鸣声打破村庄的宁静时,孙秀丽(化名)看着自己辛苦建造多年的房屋在尘烟中倒塌。这座位于建筑面积达895平方米的房屋,不仅是她的安身之所,更承载着一家人多年的记忆。令人痛心的是,这场强拆发生在补偿程序尚未完成、法律文书未曾送达的情况下,违背了“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原则。
强拆发生后,孙秀丽踏上了维权道路。她先是向区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虽然获得了确认强拆违法的决定,但随后收到的《征收补偿意见书》却认定其房屋属于“无有效面积”,仅同意支付25万余元补偿款。面对这一结果,孙秀丽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冯天骏、王建康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详细核查案件材料,代理孙秀丽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审中,管委会坚持认为已支付的补偿款足以覆盖损失,冠领律师则指出违法强拆产生的赔偿责任与合法征收的补偿性质完全不同,二者不能混为一谈。律师在法庭上强调,程序正义是行政法的核心原则,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管委会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书》,责令其在90日内对孙秀丽的行政赔偿申请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本案诉讼的胜利,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核定赔偿的机会,更通过司法判决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样本。任何以“公共利益”为名的行政行为,都必须恪守法律底线。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