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杭州李先生的房屋因化工企业安全防护需求被征收。他领取25万元补偿款后,发现该补偿标准仅为同类情形下其他被征收人的1/6。2024年,李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律师通过信息公开程序查实,征收主体存在越权行为,且案涉国有公房被错误适用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经行政复议与诉讼协商,最终帮助李先生获得64万元补偿。
2020年5月,浙江省杭州市李先生的房屋因化工企业安全防护需要被征收,他与属地镇行政机关签订补偿协议后,领取了25万元补偿款。之后李先生发现,自家房屋的补偿标准远低于同情形的其他被征收人,每平方米补偿金额仅为他人的1/6。由于未持有任何征收相关材料,李先生不知如何维权,遂于2024年委托冠领律所代理此案。
薛晓森律师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案件后,首先代理李先生申请信息公开,调取安置协议等相关征收材料。经核查发现,补偿安置方案的发布主体为案涉镇行政机关,而非法律法规规定的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该发布行为属超越职权的行政行为。
同时,协议中载明征收补偿参照集体土地征收标准执行,但李先生的房屋为国有土地上公房,其征收价值应按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李先生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严重减损。
结合《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李先生有权申请确认案涉补偿协议无效,协议无效后相关部门应采取补救措施,与李先生重新签订协议。据此,冠领律师先代理李先生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以期重新协商补偿内容,但未获结果。
随后,冠领律师代理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安置协议无效并审理相关行政复议纠纷。诉讼过程中,双方围绕房屋补偿价格展开多轮沟通与反复协商,最终镇行政机关同意支付64万元补偿款,双方重新签订补偿协议。2025年12月,李先生撤回起诉。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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