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山东临沂村民袁先生在未获征收补偿的情况下,其种植的6600棵树木被有关部门强制清除。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袁先生委托代理诉讼维权。同年12月,冠领律师成功驳倒有关部门提出的主体不适格抗辩,确认案涉强清行为违法,推动袁先生的赔偿请求取得实质性进展。
十多年前,袁先生在临沂某村租赁4.3亩土地,用于种植高杆海棠、苹果树、柿子树等苗木。2024年,该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因补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有关部门于2025年4月强行清除了袁先生种植的6600棵树木。袁先生向有关部门索赔无果,遂委托到冠领律所。律所指派律师林成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首先代理袁先生与有关部门协商赔偿事宜,但该部门以非征收实施主体为由拒绝担责,还主张袁先生无书面流转合同、土地补偿款应归村集体。针对上述观点,冠领律师全面调查案涉征收项目文件,收集土地现状照片及相关土地出租人的证言,形成清晰的诉讼思路,然后协助袁先生提起强制清除地上物及行政赔偿诉讼。
庭审中,冠领律师就被告主体资格问题指出,案涉土地已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征迁工作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有关部门作为该片区的基层行政机关,实际参与征地拆迁工作,在无证据证明其他主体实施强清行为的情况下,依法应推定有关部门为责任主体。同时,有关部门未履行催告、公告、作出行政决定等法定程序即直接强制清除地上物,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随后,律师提交证据证明袁先生按期缴纳土地租赁费,其作为树木所有权人,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依据《国家赔偿法》,有关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给袁先生造成损害,应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定有关部门为适格被告,于2025年12月判决确认该部门清理袁先生案涉地上物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其限期对袁先生的损失作出赔偿决定。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