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确认强制拆除房屋违法案。被上诉人张先生在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代理下连战连胜,法院确认征收服务中心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生效,为张先生后续争取合理补偿奠定了根基。
贵阳的张先生在当地与前妻刘女士共有一处近100平方米的房屋。2024年12月,案涉房屋因征收获得了25万余元补偿款。依据双方离婚时的约定,刘女士领取了一半补偿款,但张先生因对补偿标准不满迟迟未领取自己应得的部分。
随后,案涉房屋被当地征收中心拆除,张先生认为该行为损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赵萍律师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一审中,冠领律师提交了离婚协议书、房屋修建背景、房屋补助协议等证据材料,围绕“张先生对案涉房屋享有50%的份额,征收中心仅取得刘女士同意,在未与张先生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即对该房屋实施拆除,无法律依据”的思路展开代理工作,最终帮助张先生赢得诉讼。
由于征收中心不服提起上诉,冠领律师继续接受委托代理应诉。
征收中心上诉主张,拆除行为系基于刘女士自愿移交房屋,征收中心不存在过错,即便刘女士无权代张先生处分房屋,也属于民事侵权关系,不应归责于行政机关;刘女士移交房屋是对整体房屋的移交,一审法院将整体房屋拆分成两个部分认定脱离客观事实。
冠领律师在二审庭审中重点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案涉房屋张先生与刘女士各占50%份额,刘女士未经张先生同意与征收中心签订协议处分房屋,构成无权处分,该无权处分行为对张先生享有的份额不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征收中心在明知张先生享有一半份额且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仍拆除该部分房屋,缺乏法律依据,程序明显违法。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征收中心的全部诉求。张先生两战两捷,为后续拿到合理补偿打下基础。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