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代理陕西西安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及复议纠纷案胜诉

2010年,赵女士因婚嫁将户口迁入陕西西安某村,此后虽离异改嫁,但户口未迁出,她后续所生的三胞胎子女亦落户该村。在该村房屋征收阶段,三胞胎的安置权益接连引发争议。为此,赵女士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2025年12月,冠领律师通过行政诉讼帮助赵女士户成功获得300平方米安置面积及12.96万元安置费。

2010年,赵女士因婚嫁将户口迁入陕西西安某村,后虽离婚另嫁,但户口始终未迁出。2018年,赵女士诞下三胞胎,孩子户口亦随母落入该村。2019年,经诉讼确认三胞胎的村民身份后,赵女士与三胞胎均获得了土地分配款。2021年5月,该村房屋被征收,期间三胞胎的村民身份再次受到质疑,补偿权益受损。

为维权,赵女士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陈江勇律师接受律所指派负责此案。2024年12月,冠领律师代理三胞胎向主管部门提出安置补偿申请请,却被主管部门作出《回复》予以拒绝,上级部门复议亦维持了该《回复》。2025年5月,冠领律师代理三胞胎向法院提起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及复议纠纷诉讼。

主管部门辩称,三原告未通过村集体成员资格审核,且其母亲在村内无合法宅基地及房屋,不属于本次法定安置对象;同时主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属村民自治范畴,行政机关无权进行认定。

上级部门则答辩称,其复议审理程序合规,维持决定事实依据充分、法律适用正确;三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自身符合安置条件,维权诉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针对二被告的答辩意见,律师指出:主管部门作为法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责任主体,负有主动依法落实安置补偿的法定职责,不得仅凭村集体内部审核结果否定公民合法权益,更不能以村民自治为由规避行政履职义务。

三原告的村集体组织成员资格已由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认,结合随母落户、母亲具备集体成员资格、未享受其他区域拆迁安置权益等事实,完全符合案涉项目安置标准。被告单方否定原告安置资格,既无有效证据推翻生效裁判认定的事实,又严重违反《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地方审判指导规则,侵害了未成年人及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案涉回复及复议决定均存在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的核心问题,依法应予撤销。

2025年12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案涉行政复议决定书及《回复》;责令主管部门按每人80㎡住宅、20㎡经营性用房的标准对三胞胎进行安置;限期支付36个月过渡费共计7.56万元、经营性用房补助费共计5.4万元,逾期部分按规定标准继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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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