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贵州省铜仁市赵先生的房屋遇征收,其子小赵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代签了安置协议。赵先生对此不予认可,随即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冠领律师以无权代理为由提起诉讼,2025年12月法院最终判决该协议无效,并责令主管部门重新进行补偿。
赵先生是贵州省铜仁市某村村民,其房屋因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2024年11月,赵先生之子小赵与主管部门签订安置协议,约定房屋、附属物等相关补偿合计24.5万元。协议签订后,赵先生的房屋被拆除,补偿款也转入他账户,但赵先生本人并不认可该协议,随即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陈江勇律师、龚梦律师接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冠领律师经调查发现,小赵既非案涉房屋所有权人,也未获得赵先生的任何授权,且双方早已分户,因此认为小赵无权处分赵先生的房屋,赵先生可通过起诉撤销该安置协议。随后,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撤销安置协议的诉讼。
诉讼过程中,主管部门为证明赵先生事前委托或事后追认了代签行为,提交了赵先生售卖鸭子、木柴、粮食的照片,主张赵先生提前处置家产、为搬迁做准备的行为即表示对协议的认可;同时提出,赵先生接收补偿款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对代签行为的追认。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无权代理且未被追认的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赵先生处置鸭子、木柴、粮食等家产属于普通生活行为,无法证明其同意小赵代签协议,更不能据此推定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而被动接收补偿款,也不等同于法律意义上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此外,案涉征收过程还存在公告公示不规范、未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与参与权等程序瑕疵。
2025年12月,法院经审理采纳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涉案安置协议无效,并责令主管部门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赵先生重新依法补偿。
冠领律所在此提醒: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由产权人本人签字确认,他人代签需有产权人出具的明确书面授权委托书。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遇到无权代签、程序违法、补偿不合理等侵害合法权益的情形,被征收人可及时委托专业征地拆迁律师介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