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7日,江西省抚州市的江先生向当地征收部门邮寄去《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征收部门签收后却迟迟不予回复,江先生合法权益面临受损风险。2026年1月14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复议成功,助江先生获得责令征收部门限期答复的决定。
江先生在江西省抚州市拥有一处房屋,因当地的公路改造项目,该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由于一直未能与相关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江先生于2025年9月7日向征收部门邮寄了《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
然而,征收部门在9月8日签收后,迟迟未作出任何回复。这一不作为严重影响了江先生的合法财产权益,致使其陷入维权僵局。江先生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律所指派了陈君伟律师负责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指导并协助委托人于2025年11月14日向复议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在复议审理阶段,征收部门以邮件仅投递至“办公室门口”及自身无相应法定职责为由推卸责任。
律师对此论证:邮件投递至被申请人住所地即应视为已收到,内部流转不构成抗辩理由;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做好释法说明是行政机关应尽的职责,无论其是否具备最终的补偿法定职责,均需对申请人的诉求进行回应并说明理由。
最终,复议机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2026年1月14日,复议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正式责令被申请人在本决定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江先生的申请作出答复。
这一行政复议决定不仅有效纠正了征收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存在的消极不作为行为,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而且通过明确征收部门应依法积极履行征收补偿职责,为委托人后续依法、有序地争取合理征收补偿奠定了法律基础和程序保障。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段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