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揭阳余先生等15户居民的房屋被征收。他们等待三年,补偿协议约定的回迁安置房仍未动工,于是共同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冠领律师精准锁定三个责任主体,论证其构成根本违约,于2025年底为委托人共争取到2000万元补偿款。
2021年初,余先生等15户居民的房屋被征收,他们与揭阳市某街道办事处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以原有房屋置换指定地块的住宅与商铺。街道办同步发出《通知》,依据区级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承诺:案涉土地出让后36个月内建成回迁房,保障居民按期安置。
半年后,该地块完成出让,但后续却长期未进行施工。2024年夏天,36个月期限届满,安置事宜仍杳无音讯。余先生等人与街道办协商,对方却以“仅为受托实施单位”为由拒绝担责。于是15户居民共同求助到冠领律所,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获取货币补偿。律所随即指派深耕征迁纠纷领域的律师马佳斌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逐一梳理了所有委托人签订的补偿协议及案涉《通知》,认为相关部门未按时交房已构成违约。通过对当地征收项目的详细调查,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律师首先锁定街道办、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三个责任主体;随后收集了征收公告、土地出让成交公示表、回迁地块照片、同区位房屋市场价格表等近20份证据,详细计算每户应得的补偿金额,并代理余先生等人提起征收补偿协议纠纷诉讼。
庭审中,三个部门均以“非法定征收主体”为由,推卸法律责任,同时主张“补偿协议未明确交房时间、地块出让手续未完结”,否认存在违约行为。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街道办以自身名义签订补偿协议,住建局、自然资源局分别负责房屋丈量评估与土地出让监管,三方共同构成征收履职主体,均需对逾期安置的违约行为担责。
针对违约事实,律师紧扣《通知》与区级会议纪要两大核心证据,明确36个月回迁承诺属于行政机关单方允诺,系补偿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而土地出让公示表可证实地块早已出让,项目停滞系行政监管缺位所致,合同安置目的已落空,符合法定解除条件。
在此情形下,三个部门坚持按拆迁旧房评估价补偿,与当前房产价值存在很大差距。冠领律师随即向法院申请调取税务机关片区商品房计税基准价,并同步提交同片区商品房成交记录等证据佐证当前市场价值,有力反驳了对方低价补偿的主张。
2025年12月底,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定三个部门构成违约,采用2024年下半年税务系统评估计税基准价均价计算补偿,最终判决:街道办事处限期向余先生等15户居民支付共计2000万元补偿款,住建局与自然资源局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至此,委托人的回迁安置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