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陕西房屋改造律师-强制拆除房屋决定的程序是什么

  因城镇的发展需求,老街道过于狭窄,需要拆除部分居民的房子。在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前应该有哪些程序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陕西房屋改造律师-强制拆除房屋决定的程序是什么

  为了振兴乡村,陕西延安某村决定开发旅游项目,保留陕北特有的窑洞房屋,同时也新建一些特色民宿。旅游首先要考虑到游客的舒适度,该村大多巷子过于狭窄,仅容一人通过,为了解决此问题,行政机关决定征收部分村民房屋拆除改建,留一部分作为当地特色。

  张大爷是征收房屋中其中一员,也是最不支持开发旅游业的一人,因为他认为改造旅游业会有不少游客的到来破坏该村原有的风味,也让该村的人失去了正常生活。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对张大爷做思想工作,并不能说服,只能实行强制拆除,那么合法的强制拆除程序应该有哪些呢?

  《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1、履行义务的期限;

  2、履行义务的方式;

  3、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一定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不符合的,且没有以上程序的就是非法强拆,村民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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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杨丽凯

  审稿人:刘悦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