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被拆迁户不能享受安置补偿,冠领律师帮助广东清远五名委托人确认安置人身份

  曾祥荣、李启祥两户人家居住在广东省清远市农村,最近因为村里拆迁的事儿而愁眉不展。他们并未遇到违法强拆的问题,行政机关制定的安置补偿标准也非常合理,唯一美中不足的是,两户人家共五口人全都不在补偿范围内!他们去信询问,人家回复说:“不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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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1月,当地行政机关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清远市农村的土地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并将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等事项一并公告。

  2020年8月,曾祥荣、李启祥分别作为所在户的户代表,就各自位于征拆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问题,与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中载明的应安置人数虽与实际不符,但在附件一《拆迁安置人口信息表》中则载有曾祥荣、李启祥两户共五口人的信息,并在备注栏中根据各人情况分别载明“离婚安置待定”“父母离异,户口跟户主\母亲,安置待定”。

  其后,曾祥荣、李启祥就安置补偿待遇问题向行政机关邮寄《拆迁安置补偿申请书》,请求行政机关支付安置待遇款。行政机关于2022年7月19日分别作出《答复书》,认为《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前,曾祥荣、李启祥等五人未参与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利益分配,故不属于上述规定界定的应安置人口,不同意他们提出的补偿申请。

  曾祥荣、李启祥等人对这一答复感到匪夷所思,他们常年居住在此,怎么竟不属于安置人口了呢?后来他们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讲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冠领律所经过研判后接受了委托,并委派在征地拆迁法律领域经验丰富的周国杰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即刻赶往当地与曾祥荣、李启祥等人进行深入沟通,仔细分析了行政机关发布的各项法律文件,并和当地村委会沟通以全面收集各项证据,最终发现,在2020年8月,村委会曾出具一份《证明》,载明村民曾祥荣、李启祥等五人一直以来有参加农村福利分红政策福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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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掌握到这一关键证据的冠领律师随即分别代理曾祥荣、李启祥两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答复书》并对其申请重新作出行政处理。

  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辩称:村民小组收益分配表上未载有曾祥荣、李启祥等五人的名字,证明其之前并未享有集体收益分配,行政机关作出的答复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并无不当之处。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

  1、因农村村民小组是集体收益的分配主体,其对集体收益的分配情况最为清楚,故其出具的涉案证明的证明效力较高,而行政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曾祥荣、李启祥等五人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的涉案证明;

  2、行政机关作出《答复书》的依据——《会议纪要》中并未明确“参加村集体生产和收益分配”的起算时点,《答复书》中直接确定该起算时点为2015年,缺乏依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答复书》,并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就曾祥荣、李启祥等五人的申请重新作出行政处理。委托人对这一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冠领律师细致的庭前准备工作和出色的庭审表现帮助委托人得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冠领律师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精湛的专业水平也赢得委托人的高度认可和称赞。(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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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