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大棚拆除补偿律师-承包土地的租赁期限到期后会给地上的附着物补偿吗

  由于有机蔬菜的兴起,不少人又将投资的眼光放到建设蔬菜大棚的项目上,因此没有土地的居民就需要承包土地。承包土地的租赁期限到期后,地上的附着物会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大棚拆除补偿律师-承包土地的租赁期限到期后会给地上的附着物补偿吗

  山东青岛的段先生户口迁出后,就不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2012年看中了有机蔬菜的发展,决定回家承包土地建设蔬菜大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段先生承包土地的申请得到三份之二以上的村民同意后,和当地的行政机关签订了十年的租赁协议后,就开始办理手续,着手建设蔬菜大棚。因当初投资蔬菜大棚,日子过的蒸蒸日上。十年的时间很快过去,土地租赁的期限已到,但是段先生和行政部门当初签署的合同,并没有约定对土地上的附着物该如何补偿。而现在期限已到,行政机关需要将建筑物都拆除,还不予补偿合理吗?

  合约中没有约定对附着物如何处理,不表明段先生就放弃了该补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承包土地到期后,对附着物的赔偿,可以依据承包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大棚拆除补偿律师-承包土地的租赁期限到期后会给地上的附着物补偿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受理拆迁案讼律师进行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