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环境保护需要关停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来进行,违反法律程序,强行关停企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仍然应当进行相应的赔偿。那么,因环保关停,厂房拆迁能获得哪些补偿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江苏南通的朱先生经拍卖取得10000平的厂房,为集体建设用地,工业用途,拍卖成交之后和政府签订土地租赁协议,但未办理土地证。后因环境污染部分厂房关停,但没有拆迁通知和拆迁标准,朱先生想要合理补偿。
在生态环保治理过程中,企业厂房的投资人和相关权利人都有权依法获得补偿安置。行政机关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根据不同情况制定行政补偿政策,给予被拆迁人补偿。
在没有完成补偿的情况下,如果行政机关进行了强制拆除,该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具有可诉性。
本案中,该工厂因为生态环保治理要被关停拆迁,工业企业依法有权获得生态保护补偿,并且该补偿款项应当由国家的财政进行保障。
如果补偿不到位,行政机关未定法定程序就擅自强制关停并拆除企业厂房、设备的,有利害关系的权利人都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进行维权。
工厂环保停产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附属设施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补偿、奖励性补偿等,工厂因环保规划等问题需要进行停产的,可以按照上述项目,在环保管理部门的规定下要求赔偿。对于厂房的价值评估,必要时需有第三方评估机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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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骆春燕
审核人:王欣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