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征收方以危房名义强拆房屋,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起诉确认强拆违法

  在现实生活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作为征收主体的行政机关既不作出征收决定,也不给予被当事人相应的补偿,而是在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后,以拆除危房为由,强制拆除当事人的房屋。这种行为真的合法吗?

  2003年6月,居住在江苏省盐城市某县的卢建元与一家粮油化工厂签订了《资产转让合同》,获得了厂房等建筑物及其占用土地使用的权利。

【胜诉故事】征收方以危房名义强拆房屋,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起诉确认强拆违法-1

  2022年,当地以“地块征收”的名义,将上述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因征收项目不明、补偿标准过低,卢建元未与任何单位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卢建元察觉到,征收方的工作人员在沟通过程中逐渐丧失耐心,数次有想强迫他接受补偿条件的举动。他担心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护,但仅凭个人的力量实在无法与征收方对抗,于是从网上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能得到专业律师的帮助。

  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夏奕露律师、张宜文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赶赴当地后,发现卢建元手中没有任何与征收相关的法律文件,只知道有一个项目需要征收他的土地,具体用来做什么也全不了解。为了收集相关信息,冠领律师代理委托人向多个部门邮寄了《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卢建元房屋所涉及的地块项目征收的相关材料。

  2022年7月底,相关部门还未对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当地居委会便委托一家公司对卢建元的房屋进行危险性鉴定,鉴定结果为该房屋危险性等级为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处于危险状态,属于整幢危房。

  2022年8月,相关部门作出《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载明正在对该地块进行协议搬迁的征收方为当地镇行政机关。

  几天后,卢建元房屋外墙被张贴了一张《危险房屋解危通知书》,卢建元还未来得及作出回应,当地居委会便组织人员强拆了他的房屋。

  卢建元感到非常气愤,他接手的厂房明明一直正常投入生产使用,但从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到被强拆,竟只用了不到十天!冠领律师表示征收方此举涉嫌“以拆危代拆迁”,属于违法行为,应当积极主张维权。卢建元于是委托冠领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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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诉讼过程中,镇行政机关辩称:其不是强拆行为的实施主体,卢建元应当起诉居委会。

  对此,冠领律师反驳指出:

  首先,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没有行政执法的职权,其也不承担危房解危的职责,结合镇行政机关正在对卢建元房屋所在地块进行房屋搬迁工作,对房屋的拆除应视为是镇行政机关牵头组织实施,故其是本案的适格被告。

  其次,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规定,镇行政机关并没有可以以解危的方式对房屋予以拆除的法定职权,其在卢建元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后,未与卢建元就补偿问题达成协议,亦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本案中,镇行政机关显然没有履行行政强制拆除所需的程序。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镇行政机关强制拆除卢建元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

  冠领律师借此提醒大家,在面临征收拆迁时,要学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土地征收往往涉及巨大的安置补偿利益,被拆迁人如果感到拆迁安置权利受到侵害,记得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及时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达到保护利益的目的!(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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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谷楠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