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说法:户口迁出又迁回还有拆迁补偿资格吗

  2025年6月,安徽凤阳某村村民张建国(化名)一家四口在征地时被排除在补偿名单外,理由是他婚后曾将户口迁出,虽于2012年迁回并取得土地承包证,还翻建了老宅,但村民大会投票否决了其资格。张建国则认为自家长期在村生活、履行村民义务,却因历史户籍变动被剥夺拆迁补偿权益,并不公平。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冠领说法:户口迁出又迁回还有拆迁补偿资格吗

  张建国的老宅位于凤阳某村的东头。2009年,由于妻子工作单位调动至城镇,张建国也将全家的户口迁往城镇。但实际上,全家人一直未离开村子,继续在此居住。2012年,考虑到子女即将达到入学年龄,为了让孩子能够就近入读村办小学,他又将户口迁回本村,并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3年,为了改善居住条件,张建国还斥资对老宅进行了全面翻新。

  2025年6月,因高铁建设项目,该村部分土地被征收。村民大会讨论分配方案时,部分村民以“张建国户口曾迁出,不是纯粹本村人”为由,提议将其一家排除在外。尽管张建国出示了户口本、承包证、翻建审批文件等材料,证明自己持续履行村民义务,但投票结果仍否决了他的资格。

  补偿名单公示当天,张建国看着邻居们喜笑颜开地签字领款,而自家名字旁却标注着“户籍历史变动,不予分配”,心中五味杂陈:“我这手续都齐全得很,这拆迁补偿凭什么说没我的就没我的?”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及《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张建国户口迁回后已重新登记为成员,且持续承包土地、翻建房屋,形成稳定权利义务关系,以集体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村民大会以“户籍历史变动”否决其获取拆迁补偿的资格涉嫌违法。张建国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公平的拆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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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许少清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