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中旬的云南大理,蓝天白云下,和煦的暖风轻拂,令人心旷神怡。然而,对于土生土长的许先生来说,这段时间却无心欣赏美景,整日被忧愁和无助笼罩,只因一场突如其来的强拆,让他的生意彻底陷入困境。

2012年,许先生从所在村庄流转获得了一片集体土地。2021年7月,他决定投身砂石生意,便迅速申请成立了一家砂场,并以砂场名义申报将部分流转土地用作砂石料堆放场地。有关部门批复同意,并明确使用年限为两年。随后,许先生建起了占地886平米的砂场厂房。
然而,随着使用期限届满,砂场上仍有部分建筑未拆除,行政机关开始频繁“关注”。2024年9月,行政机关对许先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砂场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和乡村规划许可证,责令其三日内拆除所有建筑并缴纳罚款。许先生认为自己建设砂场经过了有关部门的批复,也取得了相应证照,不应被罚,于是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但行政机关并未因此止步。次月,在未另行通知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作出《拆除决定书》,随后组织人员将砂场内的房屋、钢架棚、水泥地面等全部拆除。
看着自己巨额投资经营的砂场被夷为平地,许先生既焦急又无助。在朋友的建议下,他决定委托在拆迁纠纷领域享有良好口碑的北京冠领(武汉)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冯昱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将核心突破口锁定在“行政程序合法性”上。律师细致收集、研究相关证据材料,发现多处关键漏洞:行政机关在强制执行前,并未履行完整的法定程序——未出示执法证件、未通知许先生到场、未制作现场笔录、未告知陈述申辩权利,这些正是《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核心程序。基于上述发现,律师形成代理思路,并于2024年11月代理许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行政机关坚称强拆行为“主体、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并提交了行政处罚卷宗、拆除决定卷宗等证据,试图证明案涉建筑属违法建设,强拆符合法律规定。
冠领律师则逐一拆解对方证据链:首先,调查询问笔录无许先生签字且被询问人非本案当事人,土地分类面积表未加盖公章,这些证据存在明显瑕疵;其次,行政机关声称已履行催告程序,但提供的入户催告照片未显示催告通知书内容,也无电话告知记录;《拆除决定书》的送达回证仅备注“当事人拒签”,却未附口头告知的证据;最重要的是,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强拆需履行报告批准、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现场笔录等法定程序,而行政机关始终未提供证据证明已完成这些步骤。
此外,律师还强调,许先生已对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在诉讼期间实施强拆,本身就违反了行政程序的正当性原则。
2025年5月,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案涉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此案彰显了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同等重要,即便建筑涉嫌违法,公权力机关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处罚,而不能以“执法”之名行“违法”之实,否则将损害百姓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