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的深秋,江西宜春的村民张田庄(化名)在自家老屋前感慨万分。这栋为他遮风避雨的数十年的老屋在工程建设征收中迎来了拆迁命运,张田庄对其不舍,但也对未来充满希望。很快,张田庄与原房屋征收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时,协议约定采取“规划宅基地自建”方式进行补偿,张田庄按时腾空房屋,领取了补偿款,开始期待新家的建设。新的房屋在张田庄的设想中很快就会建成落地,却没料到这场安置等待会持续七年之久。

随着季节更替,协议约定的一年临时安置过渡期满,张田庄却与房屋征收管理局就宅基地选址问题没有达成一致,张田庄认为对方提供的宅基地选址并不合理,双方由此陷入僵局。张田庄从初时的期盼渐渐变得焦虑。他时常站在村口高地上眺望,思索着何时能够落实宅地基,重建新的家园。七年里,他辗转租住在不同村庄,家当精简到几个行李箱就能装下。最让他忧心的是,因机构改革,原征收部门职能划转至县住建局,安置事宜一拖再拖。
在此期间,张田庄多次向当地行政机关申请信访,提交《安置补偿申请书》,两次申请行政复议,但得到的答复均不理想。最后一次行政复议中住建局根据安置通知提供的两个安置点存在明显瑕疵:一处位于泄洪通道,另一处需巨额平整费用。
对此感到不满的张田庄多次与行政机关沟通无果后,于2025年初来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师肖磊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接受案件后,冠领律师认为:尽管机构改革后原征收部门职能并入住建局,但行政协议效力依然存续。通过与张田庄的沟通,冠领律师了解到他的核心诉求为尽快落实安置通知,以及获得经济补偿。根据上述情况,冠领律师代理其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案件开庭审理时,被告住建局主张协议无效,强调其无权处置集体土地。冠领律师则指出:行政协议具有公定力,行政机关不能以内部职能调整推诿责任。律师当庭展示七年间的租房合同、往来函件,证明长期未安置造成的实际损失。最有力的证据是协议中关于“临时安置”的约定,律师据此主张即使宅基地暂时无法落实,过渡费用也应持续计算。
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的核心观点,确认协议合法有效,并判决住建局支付12.5万元临时安置过渡费。虽然宅基地安置问题因选址分歧未能彻底解决,但这份判决首次以司法形式确认了行政机关的履约责任,为张田庄争取到实质性补偿。
行政协议如同行政机关与公民携手栽种的树木,既需要公民用配合灌溉,也需要行政机关用诚信施肥。此案胜诉的意义,不仅在于帮当事人争取到过渡费,更在于警示行政机关:当法律既能约束公民履约,也能督促行政机关守信,才能真正筑牢社会治理的信任基石。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