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村民未同意征收的房屋因施工受损,冠领律师厘清职责助其重获补偿安置机会

  2024年5月的一个午后,宋芝玉靠在自家门框上,看着客厅墙体的蜿蜒裂缝,重重吐出一口叹息。这座位于杭州村里的四层半砖结构楼房,是她离婚后的唯一依靠。可现在,显然已经没法再安心住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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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她与前夫达成协议离婚,明确约定一家三口按楼层划分居住权,且每人享有房屋三分之一的产权。一年后,村里进行城中村改造,这栋楼房被列入安置范围。但因认为补偿标准不合理,她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继续住在房子里。

  不料,2023年10月,周边施工规模骤然扩大,大型机械的轰鸣与震动持续不断,不仅让她难获安宁,房屋墙面也因此不断出现裂缝且日渐扩大。曾经宜居的家,渐渐成了令人心惊的“危房”。在外工作的儿子李霖得知家中窘境心急如焚,告知她已在联系律师咨询维权事宜。可日子一天天过去,事情始终没有进展。

  宋芝玉思绪纷乱,正准备回房间休息。突然,一阵不同于外界嘈杂的声音从衣兜内响起,是她的儿子李霖打来电话了。对方终于带来了好消息:已经敲定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宋芝玉需尽快整理手头相关材料,再拍下房屋各个受损部位的现状照片发给李霖。

  听到这话,宋芝玉瞬间精神一振,立刻动身忙活起来。没过多久,冠领律所指派的陈君伟律师就主动与她对接,并迅速给出了清晰的维权思路:涉案房屋位于征收范围内,施工造成的损坏客观属实,当地主管部门负有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时作出补偿决定的法定职责,宋芝玉有权通过合法途径主张合理补偿。

  2024年5月,在冠领律师的代理下,宋芝玉向当地主管部门邮寄《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清晰列明了自身的补偿诉求。两个月后,她收到了主管部门的书面答复,但内容却给她浇了盆冷水:主管部门称其并非该工程项目的建设主体及赔偿义务机关,房屋征迁相关事宜已交由属地街道办负责对接,建议她后续向街道办咨询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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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街道办工作人员上门沟通后所宣讲的政策内容,与宋芝玉的核心诉求并不契合,她仍坚持通过法定征收程序维权。随后,在律师的专业建议下,宋芝玉向上级部门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可该申请被签收后,始终未得到任何回应。

  2025年6月,冠领律师代理宋芝玉向法院提起行政处理纠纷诉讼。庭审过程中,主管部门称,其收到申请后已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且多次协调属地街道办与宋芝玉沟通征迁政策,推进补偿安置对接工作,故主张自身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征迁事务具体推进应由街道办负责。

  对此,冠领律师回应:在本案,宋芝玉的诉求始终是获得合法合理的征收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组织实施土地征收、在未达成补偿协议时作出补偿决定的法定职责,主管部门作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启动补偿程序,推进补偿安置事宜。

  2025年11月19日,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主管部门作出的答复,责令主管部门对宋芝玉的补偿安置申请依法重新作出处理。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宋芝玉悬了许久的心终于落了下来。此前所有的奔波与艰辛,在这一刻有了归属。这场胜诉不仅让她安稳生活的目标愈发清晰可及,更让她笃定,坚守合法权益、通过正当途径维权,普通百姓的合理诉求一定会获得法律的保护。(除冠领律师外,本文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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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