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女婿未计入安置人口,拆迁补偿面积能否变更

  杭州村民王红莉(化名)家遇拆迁,与街道办签订协议约定5人安置400平方米,但现役军人女婿刘金全(化名)未被计入。作为结婚多年的配偶,刘金全能否享受拆迁补偿?签完的协议中的安置面积能否变更?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杭州女婿未计入安置人口,拆迁补偿面积能否变更

  2018年,杭州一街道启动集体土地征收项目,王红莉家的房屋便在征收范围之内。协商安置方案时,王红莉多次提出,女婿刘金全作为现役军人,虽然户籍在部队驻地,但他与女儿已经结婚快十年了,并生育了两个儿子,也应该被计入安置人口。然而,街道办坚持以刘金全户籍不在本地为由,未将其计入安置人口,最终给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仍是按5人进行安置,安置面积为400平方米。

  对此,王红莉虽心有不甘,但考虑到拆迁进度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还是先签下了协议,并依约腾空房屋和领取了补偿款。可事后,王红莉越想越觉得不太合理,她认为女婿和他们一家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户口未在当地也是因为服役,不应该因此就剥夺他享受拆迁补偿的权利。

  刘金全得知情况后,与王红莉共同向街道办申请变更协议,要求将安置人口增至6人,拆迁补偿安置面积相应增加80平方米,但依旧是被拒绝——街道办主张刘金全户籍不在辖区,不属于安置对象,已签协议不应变更。

  依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第20条,被补偿人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虽无常住户口,但结婚三年以上的配偶,可以计入安置人口。刘金全符合该规定,应享受拆迁补偿待遇。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王红莉与刘金全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变更协议,将刘金全纳入安置人口并增加相应拆迁补偿安置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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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许少清

  审核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