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回迁房内购价3500元变6000元,冠领律师两战两胜助5位委托人守住原价

  2014年夏天,贴在巷口的那张征收公告让张秋芬记忆犹新。当时,山西太原某片区改造如火如荼,她和许多邻居一样,签下了《成本价购房合同》,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成本价3500元/㎡,70平方米安置房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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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初的几年里,张秋芬常常去工地附近转转,看着塔吊升起又落下,心中满是期盼。然而,三年过渡期早已过去,安置房却迟迟不见踪影。她和其他被征收户多次询问,得到的答复总是“正在推进”。直到2023年秋天,一通电话打破了沉寂——安置房终于建好了,可以选房了。

  选房现场,张秋芬的心却沉了下去。工作人员递来的《回迁安置方案》上赫然写着:成本价调整为6000元/㎡,超出70平方米部分按9500元/㎡结算。算下来,她需要额外支付近二十万元。“合同上不是写着3500吗?”她问。“那是近十年前的价格了,现在成本涨了。”工作人员回答得理直气壮。

  更让张秋芬难以接受的是,方案规定“逾期不选房,资格作废”。无奈之下,她签下了选房确认单,选中了一套73.28平方米的房子。不公平的价格让张秋芬整日郁郁寡欢,后经深思熟虑,她和邻居选择将此事诉诸法律,希望能为自己争得公平。

  经多方咨询,他们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帮助维权,并在一审中获得胜诉。可征收部门不服提起上诉,张秋芬等人继续委托冠领律所指派的李冰律师代理应诉。

  二审法庭上,征收部门称案涉《成本价购房合同》签订于2015年5月1日前,根据法律规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另外,合同中的“基准”“基本确认”等字眼属于暂定性表述,预留政策调整空间。并且,张秋芬等人已经在选房确认单上签字,应视为默认同意最新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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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冠领律师围绕三个核心问题展开了有力辩护:

  第一,征收部门主张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冠领律师指出,这一观点是对司法解释的机械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以2015年5月1日为界,但并未绝对排除此前签订的行政协议适用行政诉讼程序。更重要的是,同一区域类似案件已有多起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第二,关于合同条款的解释。冠领律师称如果价格是暂定的,不应该要求一次性付清全部基准房款。同时,合同第九条规定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更改合同内容。

  第三,成本上涨的风险应当由作为征收主体的行政机关承担,而非转嫁给已履行合同义务的被征收人。冠领律师强调,安置房建设拖延九年之久,正是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所致。征收部门不能将自己延误造成的成本增加,作为违约涨价的理由。

  2025年,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全部采纳冠领律师观点,驳回了征收部门的上诉,维持原判。

  拿到判决书的那天,张秋芬再次来到回迁房建设地。阳光下,崭新的楼房矗立,她终于可以安心地规划新家的模样。(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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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