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庆阳的黄先生在2013年建的二层楼房,被纳入棚改范围,但因“房龄新、紧邻信号塔”未获拆迁补偿,多次申请、复议、诉讼均受挫。在委托冠领律师上诉后,2025年11月二审法院撤销多项文书,责令主管部门重新处理,黄先生的补偿诉求迎来转机。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2017年,庆阳某地启动棚改项目,黄先生的房屋被全面纳入改造范围,但仅宅基地西侧房屋获得补偿,新建二层楼房未被安置。2024年4月,他提交《履行补偿征收安置职责申请书》遭拒,复议时被认定“棚改公告非法定征收行为,主管部门无补偿职责”,一审诉讼也以败诉告终。无奈之下,黄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上诉。
冠领律师梳理案情后,锁定争议核心:其一,黄先生的诉求是按棚改政策获得补偿,而非启动独立土地征收程序;其二,棚改公告已明确纳入全部房屋,主管部门不得擅自以“房龄新”等理由剔除;其三,复议机关和一审法院混淆“棚改补偿职责”与“土地征收职责”,认定事实错误。二审庭审中,律师围绕上述要点充分论述,强调主管部门负有全面补偿的法定职责。
2025年11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复议决定书及主管部门答复,责令其60日内重新处理拆迁补偿申请。“折腾了这么久,终于能让主管部门正经核算补偿了。”黄先生感慨道。
此案表明,棚改项目中已纳入范围的房屋,不得无故排除在补偿之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保障被征收人公平补偿权益,当遭遇补偿剔除时,保留棚改公告、申请记录等证据,委托专业律师通过二审纠正认定偏差,是争取拆迁补偿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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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姚晓婷
审稿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