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一批农户陆续迁入湖北武汉某区域定居,逐渐形成新村落。为保障移民户生计,村委会将周边村落长期弃耕的土地集中整理后重新分配,钱楚军一家由此获得6.42亩承包地,用于蔬菜种植。当时,为扩大规模,他还承租了相邻的5亩承包地。

2022年12月,当地主管部门发布征收公告,明确因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需征收该村部分土地。钱楚军核对后发现,自家承包地与承租菜地均在征收范围内。但因对补偿标准有异议,他始终未与负责征收的街道办达成一致,也未签署补偿协议。
在协商期间,钱楚军仍按惯例照料菜地,维持正常生产,同时希望通过沟通获得合理补偿。但在2024年10月11日,当地街道办却直接对其种植的茄子、丝瓜等农作物以及菜地上的钢架棚等附着物实施了强制清除。眼看大半年的劳动成果被毁,钱楚军既愤怒又焦急,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随后,经多方咨询,钱楚军选择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事宜。冠领律师何鑫锴接受律所指派介入此案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核实证据,代理钱楚军向法院提起强制清除地上物及行政赔偿诉讼,请求确认街道办强制清表行为违法并赔偿经济损失。
2025年9月,案件如期开庭,双方争议焦点突出。街道办答辩称,被清表的土地是征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钱楚军承包证对应的地块不在征收范围内,至今保持完好,其合法权益并未受到侵害。
针对该答辩,冠领律师结合事实与法律逐一反驳:依据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强制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且无明确强制执行决定书的,应以实际实施强制行为的机关为适格被告。本案中,案涉强制清表行为系由街道办组织实施,故街道办应为本案适格被告,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同时,冠领律师申请出租承包地的村民出庭作证,以涉案地块原承包人均已与街道办签订征地补偿协议这一事实,佐证钱楚军租赁地块在征收范围内。律师进一步强调,钱楚军的自有承包地与租赁地相邻,且均被明确纳入征收公告载明的范围,街道办关于“菜地不在征收范围”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街道办在未对钱楚军作出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强制清除其农作物及地上附着物,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因双方就强制清表的具体事实存在较大争议,法院于2025年10月11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勘测。经实地核实被清表土地的实际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后,法院作出认定:街道办的答辩意见缺乏充分事实依据,不予采信。
庭审后续阶段,冠领律师围绕钱楚军的损失范围,提交了充分证据并开展详细质证。人民法院结合现场勘测结果、双方举证质证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审查确认钱楚军所主张损失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同时依法认定街道办应对钱楚军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025年11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街道办对钱楚军菜地的强制清表行为违法,并判令其在判决生效后赔偿钱楚军相应经济损失。判决生效后,钱楚军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这个案例也给遭遇类似纠纷的人带来启示。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陷入维权困境时,不妨主动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能够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梳理案件脉络、固定关键证据,为权益主张搭建坚实的法律支撑,助力纠纷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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