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安徽阜阳一栋900平米的房屋突遭强制拆除,屋内家具、电器、生活用品及多年生活痕迹一夜之间化为乌有。房屋主人范女士通过积极维权,很快确认该强拆行为违法,但没想到申请行政赔偿之路却一波三折。

案涉房屋建于范女士母亲赠与的宅基地之上,总面积达900平米,范女士与其儿子已在此共同居住多年。2024年4月,母子二人平静的生活被打破——该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仅仅4个月后,有关部门在未与范女士签订补偿协议,也未送达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便对案涉房屋实施了强制拆除,导致屋内物品及附属设施全部损毁。
范女士立即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启动维权程序。律所指派律师冯天骏、实习律师王建康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团队首先收集证据,协助范女士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审查决定,确认案涉强拆行为违法。范女士据此向有关部门邮寄《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损失赔偿请求。但有关部门签收后数月未答复。范女士为此再次委托到冠领律所。
2025年3月,冠领律师再次代理范女士申请行政复议获得支持。复议机关责令有关部门限期处理案涉赔偿申请,但该部门仍拖延至同年6月才出具《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理由是:已在上个月向范女士母子出具《补偿意见书》并安置,且支付了25万余元补偿款,二人的损失已获填补。
冠领律师分析认为,有关部门混淆了“补偿”与“赔偿”的概念,以补偿规避赔偿责任,明显违反法律规定。本案核心争议并非单纯的赔偿数额问题,而是两大法律焦点的博弈——违法强拆后的“补偿”能否替代“赔偿”?有关部门是否依法履行了行政赔偿职责?律师据此制定维权策略,代理范女士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庭审中,有关部门坚持认为已通过《补偿意见书》及补偿款填补范女士的损失,她的诉请缺乏依据。
冠领律师则从两方面展开辩论:其一,以生效复议决定为依据,明确强拆行为违法的基本事实;强调《补偿意见书》于强拆后作出,此时房屋已灭失,征收补偿的标的物不复存在。律师强调,补偿基于合法征收行为,赔偿则针对违法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失,二者性质不同,不可替代。违法行政行为必须承担相应后果,不能以可能不合法、不合理的补偿决定,剥夺范女士独立的行政赔偿请求权。
其二,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有关部门不仅严重超期,且在复议机关责令后作出的《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仅以“已补偿”为由拒赔,未对范女士提出的房屋损失、附属物损失等诉求进行实质性调查、核实与裁量,属于未实质履行行政赔偿职责,构成程序与实体的双重违法。
2025年12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有关部门作为违法强拆主体,负有行政赔偿法定职责,故判决撤销案涉《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责令有关部门限期重新作出行政赔偿决定。
本案中,冠领律师通过否定“以补代赔”的合法性,揭露有关部门的履职瑕疵,以法律力量为范女士敲开了行政赔偿的大门。尽管范女士的维权之路尚未完全结束,但胜利的曙光已然照了进来。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