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夏天,尤女士回到广东茂名老家,眼前的景象让她倍感陌生。原本与堂叔家共用的院子,已被一道新挖的地基沟壑生生隔开。水泥、砖块杂乱堆放,沟壑另一侧,堂婶王女士正热火朝天地指挥施工。

尤女士上前询问,王女士理直气壮称自己是依法建房。尤女士一直劝说堂婶暂停建房,先协商宅基地分割事宜,却一直被敷衍。几个月后,王女士甚至拿出两份《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落款日期为2023年3月。而当时的尤女士对此毫不知情。作为该宅基地使用权的共有者,尤女士认为自身的使用权与知情权均遭侵害,经咨询后求助于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专攻行政案件的律师邹莹代理此案。冠领律师随即详细梳理了纠纷的来龙去脉。
尤女士的父亲与王女士的丈夫是堂兄弟,两家曾共同居住在尤女士曾祖父留下的祖宅中:东侧一间归尤女士家,西侧两间归王女士家。后因当地政策,祖宅被拆除,但关于宅基地的分割使用,两家始终未能达成一致。2024年夏天,王女士直接动工建房,尤女士得知后多次沟通、投诉均无果。直至2024年11月,尤女士才知晓堂婶“理直气壮”的原因——手中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两份许可文件。
冠领律师认为,本案维权的核心并非尤女士与王女士的家庭纠纷,而是有关部门作出行政许可是否合法。经对两份文件的深入研究,律师发现其中存在严重程序违法问题,随即制定相应的诉讼策略。2024年12月,律师代理尤女士以有关部门为被告、王女士为第三人,分别就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纠纷与乡村规划许可登记纠纷提起诉讼。

两案庭审中,有关部门辩称尤女士起诉已超过法定期限,且自身行政行为合法有效。
冠领律师逐一反驳道,其一,有关部门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起诉期限,起诉期限应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算,尤女士2024年11月才知晓案涉许可,未超期限;其二,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当地法规,宅基地审批需经村民小组讨论、公示、村委会审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等严格法定程序,但有关部门提交的审批表中,关键的“审核意见”栏为空白且未加盖印章,足以证明其未履行法定审核程序即作出许可,构成违法。
法院审理后,两案均采纳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认为有关部门未举证证明已依法审核村委会审查意见,判决撤销案涉《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有关部门与王女士不服判决,共同就两案提起上诉,并提交所谓“新发现的”完整审批档案作为证据。冠领律师再次精准抗辩: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材料并非法定“新证据”,系有关部门自身疏忽导致一审未提交,已超过举证期限,不符合行政诉讼证据规则。这一关键抗辩被二审法院采纳。
2025年8月,二审法院认定有关部门和王女士逾期提交证据的理由不成立,对相关证据不予采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份违法行政许可正式被撤销。
这几份胜诉判决书不仅为尤女士讨回了公道,更将她与王女士拉回平等“起跑线”,让两人得以回归理性谈判空间,为家庭纠纷的解决奠定基础。尤女士对此结果十分满意,特意赠送锦旗向冠领律师表达谢意。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