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征收选房优先权被取消,冠领律师突破合同相对性为村民争得重新处理胜诉判决

  2011年,河南南阳某区域启动城中村改造项目,家住此处的李慧(化名)生活轨迹随之改变。2013年5月,她与项目主管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明确了房屋及附属物的补偿金额与各项补助;同时,又与当地街道办签订《安置住房协议书》,敲定了安置位置、面积和过渡期,并约定了选房规则——待安置房基本达到入住条件后,按签订补偿协议和安置意向书的先后顺序挑选楼栋、楼层、面积及户型。这份双重协议,成了李慧心中安稳生活的“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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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期待已久的安置房建成后,现实却给了李慧沉重一击。率先交付的1号楼中没有她的名额,后续规划的2至5号楼仅建成2、3号楼。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分房时此前约定的“按顺序选房”规则被彻底打破,改为所有住户统一网上选房,且每户每次仅能选一套。这意味着她不仅失去优先选房权,更无法一次性选到足额安置房,多年期待瞬间落空。多次与相关部门沟通无果后,李慧决心通过法律维权,最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夏奕露、张宜文律师全权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梳理核心争议点,制定了“先查事实、再提诉求、逐步推进”的维权策略。2023年9月15日,在律师代理下,李慧向主管部门提交信息公开申请,了解了安置房的建设及分房详细情况,与李慧反映的情况相符。掌握相关信息后,律师代理李慧向主管部门邮寄安置补偿申请书,明确两项核心诉求:一是交付全部符合验收标准、质量合格的安置房;二是若无法交付,需按市场价格对未安置面积进行货币补偿。主管部门签收该申请书后,未给出书面答复。

  后经行政复议,主管部门作出《答复》,提出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安置住房协议书》的签订主体为李慧与街道办,建议双方依据协议约定沟通对接相关事宜。李慧对该《答复》结果不认可。律师经分析认为,行政复议程序难以进一步解决问题,遂向法院提起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纠纷诉讼,要求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一审过程中,主管部门以“合同相对性”作为主要抗辩理由,一审法院认可了这一主张,判决驳回李慧的诉讼请求。面对该判决结果,李慧未放弃维权,冠领律师也明确表示将提起上诉。律师认为,主管部门的安置补偿相关职责,不能仅以“合同相对性”为由免除,李慧的合法安置利益需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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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因选房顺序调整及原址安置房源有限,李慧在维权过程中原址已无符合其要求的剩余房源,原《安置住房协议书》客观上已难以继续履行,而对于协议无法履行后的货币化补偿方式,依法应由有权作出安置补偿决定的主管部门及时履行法定职责并作出明确处理;主管部门此前对李慧履职申请书的回复未对其核心诉求作出实质性回应,也未明确相应的安置补偿方案,应视为未妥善履行法定答复义务。

  律师的辩护逻辑清晰、依据充分,阐述了案件核心争议及各方权责。2025年12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原一审行政判决,撤销主管部门就李慧履职申请书作出的《答复》,并责令主管部门在判决生效后60日内,对李慧的诉求依法作出处理。历时近三年的维权过程,在冠领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李慧的诉求得到法院支持,其合法安置利益获得明确的法律保障。

  从最初签订安置协议,到分房规则调整引发争议,再到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李慧经历了长期的等待与沟通。最终,在法律的公正裁决下,案件得以推进。冠领律师团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精准梳理案件关键节点,凭借专业的法律分析与严谨的代理思路,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支持,也体现了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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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