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性质土地房屋征收评估瑕疵致拆迁补偿争议,律师助力撤销原决定

  房屋征收过程中,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最终的补偿金额,也是被征收人更为关心的核心问题。在房屋因水库建设被征收后,王先生对房屋及装修的评估单价提出异议,可后续复核申请迟迟未得到处理,补偿问题也一直没能妥善解决,他会怎么维权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双性质土地房屋征收评估瑕疵致拆迁补偿争议,律师助力撤销原决定

  山东烟台的王先生名下有一处总面积406平方米的房屋,其中334平方米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72平方米为国有土地。2020年,该房屋因水库建设被纳入征收范围。主管部门开展评估工作后,王先生对房屋及装修装饰的评估单价提出异议,但问题未得到解决。2023年年底,为推进拆迁补偿协商事宜,王先生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依法调取评估明细,于2024年3月向主管部门邮寄《评估报告复核申请书》及《补偿安置申请书》,但相关申请未获任何处理。律师随即代理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责令主管部门限期处置。2024年12月,主管部门依据原评估报告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提供135.44万余元货币补偿或366.24平方米集中安置房两种选择,仍未解决评估争议。

  冠领律师代理王先生提起诉讼,庭审中重点指出两大核心问题:其一,主管部门未依法处理评估复核申请,直接以原报告作为拆迁补偿依据,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其二,评估时点定为2020年12月,早于2021年9月3日的正式征收公告发布日期,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的要求不符,评估依据存在严重瑕疵。

  2025年10月,法院经审理采纳律师意见,判决撤销主管部门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责令其在60日内对王先生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宅基地上房屋重新作出拆迁补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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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稿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