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不是证据,是说明,不是证明,也不能证明。”2025年10月,在河南开封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中,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陈君伟律师在质证意见中写道。这句精准专业的质证观点,成为案件最终胜诉的关键伏笔。

委托人苏中宇(化名)在河南开封的一个村庄,经营着一处面积达5000多平方米的苗木养殖场。那里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瓦,都是他多年心血的结晶,也是全家重要的收入来源。2025年6月,当地街道办以修建道路为由,在未向苏中宇支付任何补偿的前提下,带领相关人员对其种植场的铁皮房、苗木实施了拆除,场内其他物品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毁损。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苏中宇手足无措。为了维权,他委托冠领律所代理此案。冠领律师接案后,全力梳理案情脉络,扎实收集、固定关键证据,并代理苏中宇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诉讼过程中,街道办向法院提交了当地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及现场照片等材料,辩称案涉拆除行为是与苏中宇协商一致后的依法实施,苏中宇已明确同意街道办处置相关物品,且场内树木由苏中宇自行出售、其他物品经其同意挪移,并放置在一旁妥善保存。
但街道办的举证意见,与苏中宇的实际经历完全不符。为帮助苏中宇还原事实、维护权益,冠领律师依据案件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经仔细梳理、反复研判,形成了严谨的质证意见并提交法院。
冠领律师明确指出,《情况说明》由村委会出具,而村委会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在征收、强拆等相关行政行为中,村委会始终是行政机关的协助与配合方,其表述内容不足以证明苏中宇的真实意愿。

律师进一步阐述,若苏中宇真的同意拆除,双方理应签署书面协议;况且此次拆除因修路而起,必然涉及征收事宜,根据法律规定,应先对苏中宇进行合理补偿。在双方既无书面协议、也无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村委会出具的单方说明称苏中宇同意街道办拆除案涉养殖场,显然有违常理。
此外,冠领律师还向法院还原了现场真实情况:案涉树木并非苏中宇自愿出售,而是遭强行锯断后,其为避免损失扩大才低价处理;养殖场内生猪被强行拉走后悉数死亡。街道办提交的照片无法完整呈现拆除现场全貌,而苏中宇留存的现场视频、照片,清晰证实养殖场铁皮房被强制拆除且完全损毁。
随后,在庭审环节,冠领律师继续围绕案件焦点展开阐述,并明确指出:街道办在对苏中宇的苗木种植场实施强制拆除前,未依法听取苏中宇的陈述和申辩;在拆除过程中,亦未按规定制作现场笔录,上述行为均属于程序违法。同时,街道办所提交的证据亦无法证实“双方协商一致”的主张,相关抗辩缺乏有效证据支撑。
2026年2月,法院经过审理,充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确认被告街道办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回顾本案,苏中宇在遭遇违法强拆、财产受损后,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最终得到了法律有力的回应与守护。这也提醒我们,遇到类似纠纷时,不必被突发困境击垮,更不应采取过激方式徒增额外损失。坚守合法路径,及时固定相关证据、依法主张自身权利,才能弥补被侵害的权益,让公平正义穿透困境,守护好每一份成果。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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