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徽合肥某村一条老街上,张洪忠家的门面房开了二十多年。一楼修电动车、卖配件;二楼储存货物,是仓库。街坊邻居都认得这个皮肤黝黑的中年人,手艺好,人实在。

1997年,镇上修路,这座老房子被拆。有关部门给了8000多元补偿,又出让了一块国有土地供他自建新房,补偿款与土地出让金相抵后,张洪忠还需缴纳近四千元出让金。张洪忠记得,当时工作人员提过几次两款相抵,后来补缴之事再没人催过。
2015年9月,该片区再次启动征收。张洪忠签了《征迁交房协议》,131多平方米的房子当天就拆了。协议上手写一行字:“该户营业损失以1300元/月,直至安置结束。”他签了字,等着安置。
可一等就是九年。九年间,补偿方案始终谈不拢。2024年9月,县有关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方案一:按36平米营业面积、95.36平米住宅计算,扣除预发资金后补偿39.7万元;方案二:安置70平米商业房及75平米住宅。张洪忠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被驳回,又起诉到法院,一审败诉。
张洪忠仍心有不甘,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于琪琪律师提起上诉。
冠领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与“程序瑕疵”交织的复杂案件。一审败诉、政府证据齐全、复议维持,看似铁板钉钉。但律师在翻阅案卷时,敏锐地捕捉到一个关键细节:那份1998年的《土地出让金催交通知书》。
《土地出让金催交通知书》载明,张洪忠享有60.2平方米出让土地使用权,县有关部门应就此进一步调查核实,但补偿决定对此未予审查,直接按36平方米认定,主要证据不足。
张洪忠2015年9月交房,房屋当天拆除,但补偿决定拖到2024年9月才作出,时间跨度极大。九年里,补偿标准原地踏步,而物价、房价早已翻番。律师指出:行政机关迟延履行补偿义务,仍按九年前标准计算,且未考虑利息损失,显失公平。

案涉补偿决定里,产权调换方式只写了“安置70平米商业房和75平米住宅”,后面跟着一句“房屋最终安置结束,进行‘双向找补’结算”。律师充满疑问:什么叫“双向找补”?按什么价格找补?附属物补偿、临时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怎么算?一概不知。律师指出:一个连基本结算标准都没有的补偿方案,让张洪忠如何选择?
除了实体问题,律师还梳理了程序层面的瑕疵:评估机构选择过程无协商记录、无抽签录像、无被征收人签到表;分户评估报告未送达;公证书无法体现群众推选代表的过程。
冠领律师将上述办理思路整理成文,代理张洪忠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一审判决,并责令县有关部门重新作出安置补偿决定。
庭审过程中,县有关部门答辩称:张洪忠提交的《土地出让金催交通知书》系1997年另一征收项目文件,与本案无关联,且未查询到缴费记录;自己从2015年起已按36平米营业、96.36平米住宅标准陆续发放过渡费19万余元,张洪忠从未提出异议;评估机构经公证处现场公证抽签确定,程序合法。
冠领律师从时间跨度长补偿不公、产权调换方案不明确、存在程序瑕疵等方面,论述上述补偿决定明显违法。
在冠领律师的全面辩护下,2026年1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责令其限期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九年的等待,张洪忠终于换来了一份公平的判决。本案的胜利启示大家:当行政行为被时光凝固、被程序包装成“合法”时,专业律师或许能帮你重现事实。(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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