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兄弟无权代签拆迁协议,冠领律师助男子确认协议无效,获重作补偿

  2024年初夏,在贵州省铜仁市某村,一场因生态旅游度假区项目建设而展开的征地征收工作正在进行。村民郝康多年来一直在外务工,他家的老宅就位于此次征收范围之内。2024年7月1日,当地行政机关发布了正式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按照流程,接下来是征收部门与每一户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事宜,进行协商并签订协议。然而,事情却并未按流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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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8日,郝康的同胞兄弟郝福,在未持有郝康任何书面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与具体负责征收实施的征收部分签订了一份《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约定,征收郝康名下建筑面积101.21平方米的木质结构房屋及181.19平方米宅基地,采取集中划地安置加货币补偿的方式,总计补偿134,519.49元。协议签订后,款项被打入了郝康的银行账户,其房屋也随之被拆除。

  当郝康事后得知这一切时,内心充满了不解与不安。他并未委托兄弟去签字,对协议中确定的补偿标准、项目、金额也毫不知情,更未表达过认可。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郝康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救济,律师陈江勇、龚梦受律所指派代理本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们认为,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非常明确:在房屋所有权人郝康未事前授权、也未事后追认的情况下,其兄弟郝福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是否对郝康发生法律效力?协议效力是决定后续一切补偿权利的基础。如果协议无效,那么基于该协议所进行的付款、拆房等行为都将失去合法依据,征收部门必须重新与权利人郝康进行协商补偿。基于此,冠领律师代理郝康提起了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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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庭上,冠领律师从法律和事实两个层面进行阐述。在事实层面,律师指出,有充分证据表明郝康与郝福是独立的两个家庭户,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共同家庭成员”。且被告征收部门提供的证据均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不能证明郝康事前有过明确的授权意思表示。协议签订后,郝康收到补偿款但未提出异议,也不能简单推定为事后追认,因为收款行为本身不足以代表其对协议全部条款(特别是可能存在的补偿不公条款)的认可。

  在法律层面,律师精准地引用了相关法律规定,向法庭指出本案中,郝福签订协议的行为明显属于无权代理,该协议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协议”。律师强调,对于行政协议无效的判断,需结合行政法律规范与民事法律规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重大且明显的违法行为无效。行政机关与一个明显无权处分他人重大财产权益的第三人签订协议,导致真正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面临被处分风险,该行为在程序上存在重大瑕疵,应属无效。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郝福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对郝康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该协议属于无效的行政行为。2025年12月18日,法院判决确认案涉《补偿安置协议》无效;责令征收部门对原告郝康重新进行补偿。

  这份胜诉判决以司法判决的形式,宣告了行政机关在征收程序中必须恪守程序正当、尊重权利人意志的基本原则。冠领律师在本案中,凭借对行政协议与无权代理法律关系的深刻把握,抓住了案件的核心法律争议点,通过专业、有力的诉讼,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合法财产权利和程序性权利。(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名字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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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