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女子房屋一夜被拆,冠领律师力辩“补偿不抵赔偿”获法院支持

  2024年8月17日,对安徽阜阳的徐芳(化名)而言,是充满不解与愤怒的一天。她回到家中,眼前的一幕让她难以置信——自己那栋近900平方米的房屋,竟已成为一片废墟。没有事先通知,没有正式文书,房子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强行拆除。这处房屋因项目建设被划入征收范围,但关于补偿的谈判一直僵持,她从未签字同意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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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发后,徐芳开始维权。她于2024年8月向区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2024年10月,区行政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确认的强拆行为违法。然而,就在同一天,区行政机关也出具了一份《补偿意见书》,认定她的房屋“无有效面积”,但“基于实际情况”决定给予25万多元补偿。这份在房屋已不复存在后作出的“补偿意见”,让徐芳无法接受。她认为,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应通过“国家赔偿”程序解决,而非事后的“征收补偿”。

  2024年10月底,徐芳向实施强拆的管委会邮寄了《国家赔偿申请书》,主张包括房屋、物品等在内的损失赔偿近500万元。然而,管委会在收到申请后,并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答复。徐芳就此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后,管委会拖到2025年6月给出一纸《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理由是“区行政机关已作出补偿意见,且款项已支付”,所以不予赔偿。面对这种推诿,徐芳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维权,律师冯天骏、实习律师王建康受律所指派代理此案。

  律师介入后,迅速厘清了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强拆行为已被确认违法的前提下,行政机关事后作出的“补偿决定”,能否免除其法定的“行政赔偿责任”?律师认为,这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补偿”对应的是合法行为(如依法征收)造成的损失弥补;“赔偿”则是对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救济和惩戒。管委会将二者混为一谈,是根本性的法律错误。据此,冠领律师代理徐芳提起了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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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上,律师首先强调,管委会的强拆行为已被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为违法,其法律后果自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这是不争的事实。对方以“已补偿”来抗辩“应赔偿”,是偷换概念。

  针对管委会“已支付25万补偿款,损失已填平”的说法,律师指出,该补偿意见是在房屋已被违法拆除后作出的,其认定“无有效面积”的依据不足,且核算标准(如每平方米240元)明显过低,与房屋实际情况、当地征收政策及周边房价严重不符。更重要的是,这笔钱是管委会单方面打入徐芳账户的,她从未认可这个金额,也分文未动,这恰恰证明所谓的“补偿”并未被接受,损失远未填平。

  此外,律师强调管委会在程序上严重违法:收到赔偿申请后超期不答,经上级责令后仍拖延推诿,最终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也只是重复旧调,没有对徐芳提出的各项损失进行任何实质性调查和核算,属于典型的“程序空转”和“未履行法定职责”。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管委会以徐芳已获补偿为由拒绝赔偿,于法无据;其作出的《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2025年12月11日,法院作出判决:一、撤销管委会作出的《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二、责令管委会在九十日内对徐芳的赔偿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这场诉讼的胜利,清晰地彰显了“违法赔偿”与“合法补偿”的界限,否定了行政机关“以补代赔”的错误企图。冠领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辨析,帮助当事人启动正规的赔偿程序,为其后续争取公平合理的赔偿奠定了坚实基础,捍卫了“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赔偿”的法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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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