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房屋被强拆赔偿屡遭敷衍,冠领律师力辩二审推翻一审判决迎来转机

  2023年11月10日,辽宁葫芦岛某县一审法院门外,邹鹏(化名)拿着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行政判决书,心里充满了底气,自己的房子自从2022年12月被突击强拆至今,终于等来了这份判决书。接下来申请拆迁补偿也就有理有据了,想着这些,年近六旬的邹鹏回家的步伐都轻快了些,因常年劳作而佝偻的腰板儿好像也挺直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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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19日,邹鹏向拆迁部门邮寄了赔偿申请书后,满心期待着能获得应有的赔偿。而这一等便等到了10月份,寄来的决定书上赔偿28.4万余元的字眼让他始料不及。就在邹鹏还没从这个打击中反应过来时,拆迁机关又出具了一份补正决定书,将28.4万余元的赔偿降为23.4万余元,再次降低的赔偿金额更是令邹鹏失望。

  这23.4万余元,对于他那套合计一百多平米的房子来说,简直是不值一提。他清楚地记得,当初周边类似地段的房价早已不是这个水平,更何况自己的房子还有院子和附属设施,怎么算也不该只有这么点赔偿。

  邹鹏越想越不对劲,这一结果与他心中合理的赔偿预期相差太远,他不甘心,自己明明已经拿到了强拆违法的判决,怎么到了赔偿环节,却得到这样一个令人难以接受的结果?难道这就是自己维权半年多换来的“公道”吗?

  被轻视、被糊弄的愤怒和委屈涌上心头,邹鹏攥着那份赔偿决定书,眼神里充满了困惑和不甘。几番思虑后,他决定寻求专业法律帮助,邹鹏和儿子经过多方打听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了刘晓鹏律师代理本案。

  律师梳理案情、整理证据材料后,代理邹鹏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然而,一审法院在拆迁机关未提供完整评估报告、且无法准确核实屋内物品损失的情况下,仅就行政赔偿争议进行了一场“和稀泥”式的判决:酌情将财产损失定为24万元,加上3.4万的安置搬迁费,总计判令赔偿27.4万元。既没有说明24万元是如何计算出来的,也没有详细认定各项损失。

  律师深知这份判决的不合理性,更清楚当事人此刻的无助与愤懑。律师当即决定,必须提起上诉。为了有力支持上诉请求,律师积极搜集当地近期类似房屋的市场交易案例、同地段房屋的评估报告等证据。对屋内物品损失,指导邹鹏尽可能补充提供物品的购买时间、价格、品牌型号等细节,力求最大限度还原屋内物品的真实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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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重新详细整理证据,针对一审判决和拆迁机关的赔偿决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分析后撰写了上诉状,向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庭审中,律师从举证责任的分配到国家赔偿的法定标准,再到具体损失的计算依据,层层递进展开辩论。

  第一,律师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指出,拆迁机关在突击强拆时根本没有依法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和音像保全。根据相关法律,因行政机关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必须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一审法院无视这一法定规则,反而让邹鹏承担不利后果并随意“酌情”定损,属于严重的适用法律错误。

  第二,冠领律师直击评估程序的严重违法。拆迁机关只拿出几张评估明细表,连一份完整的《房地产估价报告》都提供不出来!也从未将评估报告依法送达给邹鹏,直接剥夺了他申请复核与鉴定的法定权利。基于这样的评估结果作出的赔偿决定,理应被撤销。

  第三,冠领律师强调“赔偿不得低于补偿”。最高法的裁判观点明确指出,行政赔偿绝不能让老百姓的原有生活水平降低。一审法院酌定的24万赔偿金,在当地根本无法满足邹鹏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时,临时过渡安置费、征收奖励等本就是法定的赔偿项目,一审法院所依据的拆迁机关单方提供的《注销协议》属于超期举证,不应当作为审理依据。

  二审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5年10月10日,法院判决:撤销一审的行政赔偿判决和拆迁机关作出的两份赔偿决定书,并且责令拆迁机关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这一判决,不仅推翻了一审法院的“和稀泥”式判决,更是对拆迁机关违法强拆后企图“敷衍赔偿”的严厉敲打。冠领律师凭借专业素养,成功将案件拉回了法治与公平的轨道,为邹鹏争取到了重新获得公平、足额赔偿的宝贵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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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