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茂名市某区,江口加油站(化名)是当地一个普通的加油站。2018年4月,茂名市某石油公司看中了这个站点,与江口加油站签下了为期20年的租赁合同。石油公司投入资金,对加油站进行了装修,添置了设备,随后将其转租给第三方公司实际经营。生意原本平稳,到了2023年,当地重点项目开始推进,加油站所在的土地被纳入征收范围。一纸征收公告,打破了往日的平静。

征收程序启动后,问题逐渐浮现。征收部门主要与加油站的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江口加油站进行协商。2023年7月,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就补偿搬迁的大框架达成一致。然而,作为实际投入真金白银进行建设装修、并依赖加油站获取租金收益的石油公司,却被程序忽略了。公司曾就补偿评估报告提出复核申请,对补偿方式表达意见,但未得到实质性回应。
协商还在进行,矛盾却迅速升级。2024年2月27日,在未与石油公司达成任何补偿安置、也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征收部门组织人员和机械,对江口加油站实施了强制拆除。当石油公司的负责人赶到现场时,昔日的加油站已沦为废墟。报警后,警方告知这是行政机关行为,他们无法处理。
投入巨大、经营数年的资产顷刻消失,石油公司决定诉诸法律。然而,维权之路的第一步就遭遇挫折:2024年10月,石油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却被法院以“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为由,裁定不予立案。法院的驳回没有让石油公司放弃。他们选择了上诉,并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本案,律师龚梦、汪节受律所指派介入案件。

律师团队研究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明石油公司不仅是普通“租客”,更是征收法律关系中的重要利害关系人,具备提起行政诉讼的资格。在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中,律师系统地提交了租赁合同、投资转账凭证、转租合同及租金发票等证据,清晰地勾勒出一条逻辑链:公司支付数百万元“前期租金”用于加油站主体建设,负责部分装修工程,并实际转租获取收益,其对加油站享有的财产权益独立而具体,强拆行为直接侵害了该权益。
广东省高院采纳了律师的观点,于2025年4月作出裁定,撤销此前的不予立案裁定,指令中院立案受理。这场“资格战”的胜利,为实体审理打开了大门。
案件发回重审后,冠领律师将诉讼焦点转向强拆行为本身的合法性。在法庭上,行政机关主张,其拆除行为是基于与所有权人江口加油站的协议,且事后已签订补偿协议,程序合法。冠领律师指出: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行政机关并无直接的强制拆除权。如果被征收人不交地,必须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在明知石油公司作为承租人、实际经营人,享有独立的停产停业损失、装修添附设备等补偿权益的情况下,却完全绕开他们,未对其诉求进行调查、未作出任何补偿决定,更未申请法院执行,便直接实施强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石油公司具有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行政机关实施的强拆行为事实不请,违反法定程序。2025年11月27日,法院判决确认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江口加油站的行为违法。
这场一波三折的诉讼,以确认征收部门的强拆行为违法告终,对石油公司而言是一场来之不易的胜利。这份判决不仅维护了合法权益,更明确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尺度:在征收拆迁中,实际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不容忽视,行政机关必须履行全面调查、依法补偿的法定程序,任何试图“走捷径”的行为都可能面临司法的否定。



撰稿人:霍雨菲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