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10亩土地遭强拆责任主体“隐身”,冠领律师凭借两份协议揭开真相

  2023年10月底,福建漳州的一个村庄里,秋色斑斓,带着暖意的清风轻拂着村民的脸庞,一片宁静祥和。然而,随着挖掘机的轰鸣声响起,这份宁静被彻底打破。当方先生匆忙赶到自家果园时,眼前已是一片狼藉——荔枝树被连根拔起,家里猪舍的墙体也轰然倒塌,碎石瓦砾散落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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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见状,方先生找征收部门讨要说法,对方一句“我们只是协助拆除,你找错人了”,让他瞬间呆立原地。突如其来的强拆,不知该找谁讨说法,自家的生计来源被毁,巨额损失难道就这样不了了之了?方先生不服气,自行尝试多种渠道维权,都没有结果。于是,经过一番打听,他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指派律师陈君伟代理此案。冠领律师立即赶赴漳州,详细了解案件情况。

  方先生在村里拥有10亩家庭承包地,主要用于建设果园和猪舍,这是他们全家的经济来源。2020年,案涉地块被纳入征收范围。由于补偿金额过低,方先生一直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三年后,征收部门在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方先生的果园和猪舍,让他多年的心血毁于一旦,就如同文章开头所描述的那一幕。

  冠领律师认为,无论哪个部门,未经过法定程序实施强拆都已涉嫌违法。因此,本案的首要任务是确认责任主体。经过走访调查,律师了解到,征收部门所称的拆除主体是有关机构,村委会对此也表示认同。但在收集、梳理证据时,律师从两份关键文件中发现了问题。

  一份是2020年征收部门与有关机构签订的《征地协议书》,明确约定征收部门负责地面附着物清理,未清理的视为放弃,可由有关机构自主处理;另一份是2021年的《交地协议书》,再次强调移交中产生的纠纷由征收部门负责处理。律师分析认为,有关机构只是土地接收方,真正承担净地交付义务的是征收部门。而征收部门作为案涉土地所在的基层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了征地工作,属于责任主体。于是,冠领律师在2025年初代理方先生对征收部门提起房屋行政强制纠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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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征收部门辩称,征地补偿方案已获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大部分村民的补偿已发放到位,案涉土地已交给有关机构,征收程序合法;因有关机构是强拆主体,此案应属于民事纠纷。

  对此,冠领律师首先出示了强拆现场的视频和照片,证实征收部门直接在现场指挥拆除,其主导评估、支付款项、到场指挥的行为已超出了“协助”范畴。而后结合征地、交地协议中“征收部门负责地面附着物清理、居民迁移安置”的约定,指出有关机构仅为土地接收方,强拆的责任主体仍是征收部门。因此,此案属于行政纠纷。

  针对征收部门提交的村民代表大会记录等证据,律师精准指出其瑕疵:方先生未参与且未签字,征收部门给出的安置补偿标准与征收部门和有关机构《征地协议书》中约定的补偿数额存在巨大差距,不能作为合法补偿的依据。

  最后,律师重点强调,征收部门在强拆前未作出处罚决定、未履行催告、听证等法定程序,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的规定。

  2026年1月,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全部观点,判决确认征收部门于2023年10月对案涉猪舍、果树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你找错人了”——这五个字,曾像一堵墙,横亘在方先生的维权之路上。而冠领律师凭借精湛的证据组织能力,从两份协议中抽丝剥茧,从“协助拆除”的迷雾中找到了真正的责任主体,为走投无路的委托人守护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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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