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类似项目的拆迁补偿政策,强拆房屋合法吗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如果征收部门参照相类似拆迁项目的拆迁政策进行征收,凭一纸《搬迁催告书》便将房屋强制拆除。这样的“雷霆手段”合法吗?被征收人还能争取拆迁补偿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参照类似项目的拆迁补偿政策,强拆房屋合法吗

  许先生在山东德州拥有一处房屋,因当地工程建设被纳入征迁范围。由于还没有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为了尽早征拆,征收部门参照相类似项目的拆迁补偿政策与许先生进行协商,许先生心生疑虑,拒绝在补偿协议上签字。随后,征收部门以“多数住户已搬迁”及“公共利益”为借口,向许先生下达了一份《搬迁催告书》,并在许先生纠结如何应对时,直接强行拆除了房屋。

  本案中,征收部门未依法制定本项目补偿方案,仅参照其他项目标准协商,缺乏合法依据,违背征收补偿法定程序。在未达成协议、未保障许先生陈述申辩与救济权利的情况下,仅以《搬迁催告书》作为依据强拆,明显违法。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合法房屋强制拆除必须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并且对于合法建筑的征迁,我国法律已将强制执行的权力授予了人民法院,非经法院裁定,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强制拆除。征收部门在未获得法院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情况下,擅自对许先生的房屋实施强制拆除,其行为明显超越了自身的法定职权,严重侵犯了许先生的合法财产权益。

  征收方以“多数搬迁”“公共利益”为由跳过法定程序,不能成为强拆合法理由。许先生可依法请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主张房屋损失、屋内财产损失等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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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马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