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一纸征收决定的下达,让贵阳老人彭先生苦等补偿长达十年之久。明明签约期限早已截止,周边房屋也陆续被拆除,唯独他的补偿安置问题始终没有任何进展。面对行政机关的“冷处理”,彭先生此前一直默默等待,未收到任何结果。直到2024年底,年届八旬的他担心继续等待可能会生变故,于是开始寻求破局办法。

经过多次尝试均未取得成效,彭先生毅然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于是委托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律师邝智亮代理此案。冠领律师接手案件后,即刻前往彭先生的家乡,深入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
彭先生在贵州省贵阳市拥有一套80平米的住宅。2014年底,行政机关作出征收决定,将该房屋纳入征收范围,并明确签约期限至2015年1月底。按照常理,征收决定作出后,行政机关应尽快与被征收人协商补偿事宜。然而,直到签约期限届满,行政机关始终未与彭先生达成补偿协议,彭先生也未收到任何正式的补偿决定。彭先生曾多次询问,得到的回应都是含糊不清的答案,于是他开始了漫长的等待。
在接下来的十年里,彭先生眼睁睁地看着周边房屋陆续被拆除,自家房屋被围挡包围,通行不便,居住环境恶化,而他的补偿安置问题始终悬而未决。2025年春天,年迈的彭先生感到十分无助:房子没有着落,补偿遥遥无期,生活陷入困境,于是求助到冠领律所。
冠领律师首先调取了当年的征收决定文件、案涉房屋的权属证明以及项目红线图,逐一核实关键细节。经过分析,律师认为本案的核心问题并非征收行为本身是否合法,而是行政机关长期怠于履行法定的补偿职责。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的,应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本案中,签约期限早在2015年1月底就已届满,行政机关至今未履行上述职责,已构成行政不作为。律师判断,面对这种情况,行政复议是最合适的维权途径,于是代理彭先生以不履行征收安置补偿职责为案由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过程中,行政机关辩称,征收工作受客观因素影响尚未实施完毕,履行法定职责仍需一定过程,属于“尚未成熟的行政行为”,对彭先生的合法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不应纳入行政复议范围。
冠领律师敏锐地察觉到,这一辩解是在偷换概念,于是反驳称,行政程序的过程性不能成为无限期拖延法定职责的借口。律师援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结合相关证据指出,案涉征收决定已作出十年之久,签约期限早已届满,法律规定“作出补偿决定”的条件早已具备。行政机关作为征收主体,作出补偿决定是不可推卸的法定职责,绝非可拖延、可搁置的阶段性工作。其长期不作为,已对彭先生的合法权益造成了实质性侵害。
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条理清晰、论据充分,直指案件关键,获得了复议机关的认可。2025年11月,复议机关经审查决定,责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征收补偿职责。
本案中,委托人身处信息不对称的困境,经历了漫长的十年等待,冠领律师以法理为矛、以证据为盾,精准抓住“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核心,打破久拖不决的僵局,成功守护了这位八旬老人的安置补偿权益。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