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方能乐业”,这一深植于中国人心中的传统观念,对于家住广东茂名的“90后”青年许志(化名)而言尤为真切,拥有一处合法宅基地、建起属于自己的新房,是他的心愿。然而,在追逐这一心愿的路上,许志却历经六年奔波,尝尽坎坷与煎熬。

许志的宅基地申请之路,早在2020年便已开启,首次申请以失败告终,但他并未气馁。2023年底,他再次向所在村的经济合作社提交了宅基地及建房申请。经过村民会议表决同意、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予以盖章确认,随后将完整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审核机关,许志满心期待能开启建房之路。
2024年1月,审核机关以“涉案土地权属不清晰、存在纠纷”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许志的第二次申请再度无果。
2024年9月,许志带着经济合作社出具的《土地权属无争议证明》,第三次提交宅基地建房申请。他以为这次能顺利通过审核,可漫长的等待过后,迎来的依然是失望——审核机关作出审核不通过的决定,理由是其申请的建设用地形成于2006年,形成前为旱地,而许志提交的审批资料中,未显示该土地在2006年合法变更土地性质的相关手续。
六年时间,三次申请,一次次奔波与付出皆化为泡影,许志内心满是无奈。但对建成属于自己房子的渴望,让他不愿就此妥协。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审核机关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超期审批、未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等程序违法情形,但同时认为该违法行为属于“轻微违法”,未对许志的权利产生实际影响。最终,一审法院仅判决确认审核机关行为违法,却未撤销那份阻碍许志建房的《审核不通过决定》。

这样的判决让许志陷入深深的无力感,2025年年底,许志踌躇许久后决定——继续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维权。冠领律所指派郑俊霄律师担任许志二审的诉讼代理人,全力为其争取合法权益。
律师接手案件后,反复梳理案件细节、研判案卷材料,从一审诉讼程序中发现了关键突破口——审核机关在一审中存在逾期举证的违法行为,这一发现成为扭转案件走向的关键。
二审法庭上,律师条理清晰提出三点核心代理意见:
首先,律师向法庭清晰梳理了关键时间线:一审法院于2025年4月21日立案,并向审核机关送达《应诉通知书》和《举证通知书》,明确告知其需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及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但审核机关2025年5月30日才提交相关证据,逾期长达十数日,且未提供任何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已严重违反法定举证义务。
律师明确指出,被告不按时提供证据,依法应视为该行政行为没有相应证据,而一审法院径行采信审核机关逾期提交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属于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其次,律师指出,审核机关提交的审批系统记录截图,明确显示自然资源局此前曾认定涉案土地为“1987年前形成的建设用地”,且已审批通过;这一事实与多名相关工作人员“该土地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陈述相互印证,足以证明涉案土地属于合法建设用地。而审核机关主张的“土地于2006年形成建设用地”,其提交的测绘结果在得出时间上存在明显矛盾,缺乏有效证据支撑,不能成立。
最后,律师向法庭阐述了案件的实质影响:审核机关的行为,直接导致许志多年来反复提交申请,耗费大量财力物力,身心俱疲,严重违背了“保障村民合法宅基地权益”的行政宗旨。若不撤销《审核不通过决定》,无法真正解决许志的建房难题,也无法化解这起旷日持久的行政争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该决定。
二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2026年1月2日,二审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一审行政判决;二、撤销被上诉机关作出的《审核不通过决定》;三、责令审核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对许志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至此,许志历经六年的宅基地建房维权之路,终于迎来了曙光。对于许志而言,这纸判决书是他通往“安居”梦想的钥匙,让他对未来的“乐业”生活充满了期待。本案胜诉,不仅是许志个人维权的胜利,更彰显了法律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方面的重要作用。



撰稿人:杜璐璐
审稿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B